什么叫对价关系可否举例

对价关系就是双务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的互负对待给付义务之间互相依赖关系,通即所谓“你与则我与, 你不与则我亦不与”的关系。对价关系是双务合同区别于单务合同的本质特征。买卖合同中,我卖你东西,你给我钱,你有交货义务,我有付款义务,这两项义务互相依赖,你没有交货义务,则我没有付款义务,反之亦然。这时,双方之间就产生了对价关系。

时间: 2024-11-06 16:2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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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父母与继子女的关系可否解除

未成年时,父母婚姻存续期间,因生父母协商变更子女的抚养归属,未成年继子女被另一方生母或生父领回抚养的,该继子女与继父母已产生的拟制血亲关系自然解除:离婚时,继父或继母不继续抚养的,仍应由生父母抚养,该继子女与继父母的权利义务关系自然解除.已成年时,继父母子女关系一般不得解除.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第十三条规定:"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或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仍应由生父母抚养".

父母与孩子的关系可否解除

父母子女的关系在一般情况下,如父母离婚等,是不能解除的,但是,如果依照法律程序或法律规定,父母子女的关系在某些情况下是可以解除的. (一)子女被他人收养,则父母子女的关系依法消除. (二)继父母与继子女关系是因生父或生母与继母或继父结婚而形成的.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

什么是业务指导关系

同一组织系统中的上.下级机关间是领导与被领导的隶属关系:同一专业系统中上级主管业务部门与下级主管业务部门之间是指导与被指导关系. 举例:城管执法实行的都是属地管理,城管执法队伍的人权和财权都归当地政府掌握,上级城管对下级城管只是业务指导关系.所以,各级城管虽然名义上是"一个系统",但却谈不上是"一家人". 中央部门与地方部门之间一般也是业务指导关系. 各级政府与其下属的部.委.行.署.厅.局之间是隶属关系,上级政府与下级政府之间也是隶属关系.

不安抗辩权的适用条件有些什么

不安抗辩权的适用条件有: (一)因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且两债务间具有对价关系.不安抗辩权与同时履行抗辩权一样,均只能发生于双务合同. (二)不安抗辩权适用的双务合同属于异时履行.异时履行是指双方履行存在的时间顺序,即一方先履行,另一方后履行. (三)先履行方债务已届清偿期.如果履行期未届至,先履行方只能暂时停止履行的准备,无从停止履行. (四)先履行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后履行方于合同成立后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能力.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六十八条,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

牛市股票一般翻几倍

牛市股票一般可以翻几倍甚至几十倍,具体能翻多少倍不好说,这和牛市的大小.股票涨幅以及个股本身的价格有很大的关系. 举例说明:中国船舶,股票代码600150,该股在2005年6月4.44元/股,到了2007年10月,股价盘升到299元/股,这个涨幅巨大,股票将近翻了68倍. 一般情况下,熊市转牛市,股票翻倍是正常的现象,但是并不是所有股票板块都能有大几十倍的翻涨.

同时履行抗辩权及成立条件是什么

根据<合同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或情形为:1.由同一双务合同产生的互负债务,且双方债务有对价关系.2.债务同时到期,可以同时履行:双方的对等给付是可能履行的义务.3.当事人一方的履行不符合约定,即瑕疵履行的另一方可对有瑕疵的履行部分行使抗辩权.

合同主体变更效力是什么

合同主体变更效力是: 1.合同的变更原则上向将来发生效力,未变更的权利义务继续有效,已经履行的债务仍然有效: 2.合同的变更以原合同关系的存在为前提,变更部分不超出原合同关系之外.原合同关系有对价关系的仍保有同时履行抗辩权,原合同债权所有的利益与瑕疵仍继续存在: 3.合同的变更不影响当事人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 根据<合同法>第七十七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双务合同抗辩权行使的条件是什么

双务合同抗辩权行使的条件分别是: (一)先履行抗辩权的行使应当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双方当事人须由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 2.须双方所负的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 3.应当先履行的当事人未履行债务或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 (二)同时履行抗辩权行使条件 1.须有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 2.须双方互负的债务均已届清偿期: 3.须对方未履行债务或未提出履行债务: 4.须对方的对待给付是可能履行的. (三)不安抗辩权行使条件 1.必须是在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具有关联性,形成对价关系: 2.对方丧失或者可

三大抗辩权的要求是什么

1.先履行抗辩权的行使应当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双方当事人须由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 (2)须双方所负的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 (3)应当先履行的当事人未履行债务或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 2.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条件有: (1)须有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 (2)须双方互负的债务均已届清偿期; (3)须对方未履行债务或未提出履行债务; (4)须对方的对待给付是可能履行的. 3.行使不安抗辩权应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是在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具有关联性,形成对价关系. (2)对方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