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的动产有哪些

1、善意取得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保护交易安全,促进财产流转。其前提是这些财产能够在市场上自由流通。

2、如转让毒品、剧毒物、爆炸物,倒卖国家不允许自由买卖的珍稀动物以及国家重点保护的文物等,都不能适用善意取得制度。

3、须经登记才能转让所有权的动产。

4、这类财产主要是自行车、机动车辆等。公民或法人在买卖赠与这类财产时,须提供相应证明,到有关部门办理登记过户手续,法律关系才能生效。

【法律依据】

根据《物权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权利人已经依法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法律行为生效时发生效力。

时间: 2024-09-11 14:32:59

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的动产有哪些的相关文章

善意取得的含义是什么

善意取得,又称即时取得或即时时效,指财产占有人向第三人移转动产所有权或为第三人设定其他物权,即使动产占有人无处分动产的权利,善意受让人仍可取得动产所有权或其他物权的制度. 善意取得制度是适应商品交换的需要而产生的一项法律制度.从事交换的当事人往往并不知道对方是否有权处分财产,也很难对市场出售的商品逐一调查.如果受让人善意取得财产后,根据转让人的无权处分行为而使交易无效,并让受让人返还财产,则不仅要推翻已经形成的财产关系,而且使当事人在从事交易活动时,随时担心买到的商品有可能要退还,造成当事人在交

赃物能否善意取得

关于赃物是否适用善意取得,<物权法>没有明确规定. 所谓赃物是指以偷盗抢夺或者强盗等行为所夺取之物.民法上之赃物,从善意取得制度的目的而言,范围应较刑法上的赃物更为狭窄.对赃物能否善意取得,理论上有肯定和否定两种观点. 肯定说认为,既然善意取得制度是为了维护交易安全,作为受让人来说,并不知道该物为赃物,因此,为了维护受让人的合法利益,赃物也应适用善意取得.否定说认为,在社会利益中存在公法利益和私法利益的保护.公法利益的保护应优于私法利益的保护,为了维护社会的公共秩序,赃物不适用善意取得. 因具

善意取得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善意取得制度又叫即时取得制度.即时取得,顾名思义就是在交易中须双方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如果约定一方在交了钱之后标的物(给付行为所指向的对象,即用来交易的物)的所有权过一段期限后发生转移,则在此情况下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 善意取得制度须满足以下几个构成要件: 1.标的物必须是动产: 2.交易必须是有偿(赠与,继承均为无偿): 3.须有所有权人脱离所有物的意思,即无权处分人须获得他人财产并处分之,在此前提下才有可能发生善意取得: 4.受让人须为善意,具体表现为交易中以合理的价款购得该标的物.若以明显不

盗赃遗失物可善意取得留置权吗

盗赃遗失物无法善意取得留置权.在中国,盗赃遗失物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因此继受人无法取得所有权,因此也不能取得善意留置权. [法律依据] <物权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

股权善意取得有条件吗

股权善意取得实质为股权转让的形式之一,它主要是解决从无权利人或者说非股东处受让股权的法律问题. 股权善意取得制度,意在加强股票权的流通性,它使股权受让人无须调查股权转让人有无实质性权利的情形下,仅凭信赖转让人所具有权利的外观形式,就可以受让股权. 股权善意取得通常应满足以下条件: 其一,股权必须以有效股票来体现,非以股票为表现形式的股权显然不可能善意取得: 其二,转让人应该是无权利人,甚至包括股票盗窃者.股票拾得者: 其三,需依转让而取得: 其四,需具备转让方法,即股票转让本身应合法进行,并必须

一房两卖善意的释义

1.如何理解"善意取得.指受让人以财产所有权转移为目的,善意.对价受让且占有该财产,即使出让人无转移所有权的权利,但受让人是基于对登记依赖进行了交易,法律就推定其是善意的,就要对其取得的权利予以保护.椐此<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规定了善意取得制度,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 2.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动产的所有权.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动产时是善意的.以合理的价格转让.转让的不动产或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

对抗第三人是什么意思

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中相关规定,对抗第三人是指在民法上,第三不能以善意为理由取得财物.典型例子是民法中的善意取得制度.首先善意取得制度是关于财产转让的制度,即第三人善意,且合理支付对价的情况下,第三人可以取得财产.而对抗第三人在该制度中,就是说第三人不存在善意,原本法律关系的双方可以对抗这个第三人,第三人不能取得财产. 法律依据 <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

共同财产侵权如何维权

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夫妻共有房屋的行为系无权处分行为,构成对夫妻共同财产的侵权.作为不知情的配偶,该如何维权呢因涉及到交易相对人,为了维护交易安全.市场繁荣和保护善意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法律上设立了善意取得制度用于阻却原所有权人的追回权,在处分的标的物上新创设一个所有权归善意第三人所有.因此,在受让人不构成善意取得的情形下,不知情的配偶可以行使追认权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买卖合同无效,并由法院判令恢复原状,恢复登记至无权处分前的登记状态.在受让人构成善意取得的情形下,不知情的配偶无权追回共有房屋,由于法定

夫妻共同房子一方不签字能卖吗

夫妻共有的房产,在处分该房产时,应征得夫妻双方的同意.因此,夫妻单方处分共有房产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行为,但若善意第三人符合善意取得制度的,可以取得该房产的所有权.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一条规定,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