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权和质押权的区别有哪些

质权和质押权两者并不存在区别,一般情况下经常会将质押权缩写为质权。质权又分为动产质权和权利质权,而这两种才是不同类型的质权。质权是担保的一种方式,指债权人与债务人或债务人提供的第三人以协商订立书面合同的方式,移转债务人或者债务人提供的第三人的动产或权利的占有,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财产价款优先受偿。

质权的特征如下:

(1)质权的标的物只能是动产和权利,而不能是不动产。

(2)质权是以债权人占有质物为要件的担保物权。质权以出质人移交质押的财产占有为成立要件,也以债权人占有质押财产为存续要件,质权人将质物返还于出质人后,以其质权对抗第三人,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

《担保法》第六十三条

本法所称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移交的动产为质物。

时间: 2024-11-10 08:2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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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权: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义务时,债权人享有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 抵押权: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或第三人不移转占有而提供担保的财产,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或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依法享有的就该财产折价或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 留置权:指债权人享有的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对其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予以留置,并就该动产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 留置是法定担保,抵押和质

留置权与质权的区别有哪些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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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质押和权利抵押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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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的区别

动产质押与权利质押的区别有: (1)合同标的不同.动产质押的标的为有形的动产:权利质押的标的为无形的权利. (2)标的物的移转占有方式不同.动产质押,出质人向质权人交付质物:权利质押,以证券化的债权设质,将设质情况通知债务人即可,以股份.股票或知识产权设质,依法质押登记即移转占有. (3)质押的实现方式不同.动产质押,质权以对动产的折价或拍卖.变卖的价金优先受偿:权利质押,质权人直接取代出质人的地位,行使出质人的权利. [法律依据] <担保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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