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令改正是否属于行政处罚

责令改正属于行政处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

《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时间: 2024-10-03 02:26:18

责令改正是否属于行政处罚的相关文章

工商局立案有什么后果

工商局针对某一案件进行立案调查,应该不需要通知被调查对象.案件调查过程中,当事人有义务配合工商部门的调查.立案,只是案件办理过程中的一个法律程序,需要当事人签收的有下达的责令改正通知书.行政处罚告知书或听证书.行政处罚决定书等法律文书. [法律依据]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条,立案后,办案人员应当及时进行调查,收集.调取证据,并可以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检查. 首次向案件当事人收集.调取证据的,应当告知其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 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证据时,应当告

行政处罚撤销如何处理

行政处罚是指行政主体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行为合法要件缺损或者行政行为不适当的行政处罚应予以撤销,责令有关部门改正,对直接负责人主管人员和负责人依法予以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

安监局行政处罚有哪些种类

安监局行政处罚种类: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 (四)责令改正.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五)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停止建设; (六)拘留; (七)关闭; (八)吊销有关证照; (九)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法律依据] <行政处罚法>第十条规定,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法律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行政法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必须在法律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规定.

证监会行政处罚监管措施有哪些

根据<证券法>.<公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以及中国证监会颁布的截至2007年10月30日有效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证,监会行政处罚监管措施一般包括: 1.监管谈话.谈话提醒: 2.重点关注.出具监管关注函.出具警示函: 3.记入诚信档案: 4.责令改正: 5.指定中介机构进行核查: 6.要求报送专门报告.提交合规检查报告,要求披露资料: 7.通知出境管理机关依法阻止其出境: 8.限制业务活动: 9.请司法机关禁止其转移.转让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财产,或者在

行政处罚告知书见证人是谁

行政处罚告知书见证人可以是律师,法官,法警等.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当事人.前款规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罚款数额.时间.地点以及行政机关名称,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销售假药罪的行政处罚是什么

实施销售假药行为的行政处罚是: 根据<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规定,销售假药的,没收违法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有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予以撤销,并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行政处罚后还能刑事处罚吗

行政处罚是行政机关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行政相对人实施的制裁,刑事处罚是国家审判机关对违反刑事法律规范的刑事犯罪分子实施的制裁. 如果违法做法构成犯罪,即使接受了行政处罚,也要追究刑事处罚.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七条规定,违法做法构成犯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职责,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

罚金属于行政处罚的种类吗

罚金不属于行政处罚.罚金是一种刑罚,罚款是一种行政处罚. [法律依据] <行政处罚法>第八条,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四)责令停产停业: (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公民的行政处罚几日内履行

按相关法律规定,公民的行政处罚应当在收到行政处罚法决定书的十五日内履行. [法律依据]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六条,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 除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