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选择改制后债务和债权依然是成立的。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条,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时间: 2024-09-18 11:35:19
原公司的债权债务应该由变更后的公司全部承担,不需要另行说明.如果确实需要出具相关情况说明的,也只要说明变更前公司的债权债务由变更后的单位承担其债权债务. [法律依据] <民法总则>规定,企业法人分立.合并,它的权利和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 <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当事人分立的,除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由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
公司注销后,由债务清算组核实债权,如果经公告,在45天内,债权人没有申请债权视为自动放弃.如果没有公告,没有进行清算,由股东来承担法律责任.并进行清偿,清算组应在清算期间通知.公告债权人,由公司的债权人向清算组申报债权,公司只有在完成清算程序后,才可以申请注销登记. 公司注销后债务如何清偿,区分具体的情形,会有以下债务清偿方式: (一)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逃避债务,应承担连带责任.股东为了逃避债务,常常恶意注销公司,或者转移财产后注销公司等,此时,债权人可以依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追索相关股东,以实现
公司注销后遗漏债务的处理方式如下: 其一,如果在清算程序中由于清算组未履行通知义务或在公告程序中存在过错导致遗漏债务在清算届满方出现,则遗漏债务对应的原公司债权人在股东清算受益范围内优先受偿,不足部分由清算组成员承担连带责任,责任以遗漏债务对应债权人本应分配在清算程序中分配的财产额度为限. 其二,如果清算程序中清算组履行了通知义务且在公告程序中不存在过错,则遗漏债务对应的原公司债权人在股东清算受益范围内优先受偿,不足部分自行承担.当然,在上述两种处理思路的情况下,处置主体保留期限届满后如新出现了
公司转让后的债务的承担是: 1.企业转让时,企业的资产及债权债务由受转让方全部买断,且出让方与受让方在企业转让合同中明确约定由受让方承担全部债权债务,并到工商登记机关办理了企业变更登记手续,债权人应以受让方为被告,要求其对债务承担责任; 2.受让方买断原企业的全部资产,在受让方实际经营中,发现出让方在委托审计.评估中遗漏或清理债务不彻底而遗漏的债务,而受让方已实际接收出让方的财产,但未到工商部门办理企业变更登记,则债权人可以原企业与受让方作为共同被告. [法律依据]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
公司依法定程序进行,要成立清算组进行公告清理债权债务,如果经公告,在45天内,债权人没有申请债权视为自动放弃.如果没有公告,没有进行清算,由股东来承担法律责任.可以查工商档案,档案中应该有该单位债权债务承受人,否则工商部门不会核准注销的.可以要求债权债务承受人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
公司的债权债务并不会随着股权的转让而转移.股权转让给第三方不影响公司对外承担债权的能力,公司独立的法人人格并未受到影响.因此,公司的部分股权转让后公司的债权债务并不因此而随同转移.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
如合同终止的情形是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债务相互抵销.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债权人免除债务.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的情况下,则合同终止后的债权债务消灭,但是如果终止的情形是合同解除.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则此时的合同虽然终止,但是双方的权利义务可能并未完全履行完毕,根据<合同法>第九十七条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能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则此时的债权债务并未消灭.
公司在注销前会有严格的公司清算程序,将公司的债务清偿完.要是存在特殊情况的话,则企业注销后的债务就由相关的当事人如股东.董事等承担.如果股东履行了清算义务,那么无论公司是否有足够的财产能够清偿其债务,都不应追究其股东的责任,这正是有限责任本来的结果.但由于股东未完全履行清算责任,导致原告未能申报债权和参与清算,如果该公司清算的结果还有剩余财产,则被股东分配:如果该公司资不抵债,则本应按比例受偿的财产被其他债权人分走,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逃避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
如果企业转让时,企业的资产及债权债务由受转让方全部买断,且出让方与受让方在企业转让合同中明确约定由受让方承担全部债权债务,并到工商登记机关办理了企业变更登记手续,债权人应以受让方为被告,要求其对债务承担责任. <合同法>第八十四条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