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新的社会阶层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出现一些新的社会阶层,这些阶层归纳起来主要有:民营科技企业的创业人员和技术人员、受聘于外资企业的管理技术人员、个体户、私营企业主、中介组织从业人员、自由职业者等。新的社会阶层中的大多数人都是劳动者,是从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和干部队伍中分化出来的。即使成为私营企业主的那部分人,虽然占有生产资料和雇佣工人,但也不同于历史上的民族资产阶级。 新的社会阶层是在改革开放以来社会变革中出现的,符合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生产力发展的要求。

时间: 2024-09-09 00:3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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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社会阶层产生的原因是什么

1.基本经济制度的变化:我国从过去单一的公有制经济转变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经济领域的制度创新给我国新的社会阶层的产生提供了制度基础. 2.经济体制的变化: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发展和完善,社会的劳动分工日益精细,为新的社会阶层的出现提供了从业条件. 3.产业结构的变化: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生产力的长足发展,我国的产业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第一产业产值在国民经济总产值中所占的比重下降,第二.第三产业比重上升,促成就业结构.社会阶层结构的变化.

怎样理解新旧动能转换

新旧动能转换概括的讲,新旧动能转换是指培育新动能.改造旧动能. 新动能,是指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中形成的经济社会发展新动力,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等.旧动能,是指传统动能,它不仅涉及高耗能高污染的制造业,更宽泛地覆盖利用传统经营模式经营的第一.二.三产业.

如何理解新旧动能转换

随着时代的发展,人们对环境越来越重视,以前很多以破坏环境为代价的旧动能(如媒,石油等)会被清洁能源(如天然气,风能等)替换掉,而加快新旧动能转换就是缩短完全转换的时间,尽快完成新旧能源的替换. 能源就是向自然界提供能量转化的物质(矿物质能源,核物理能源,大气环流能源,地理性能源).能源是人类活动的物质基础.在某种意义上讲,人类社会的发展离不开优质能源的出现和先进能源技术的使用.在当今世界,能源的发展,能源和环境,是全世界.全人类共同关心的问题,也是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问题.

什么叫新常态如何理解新常态

"新常态"不是一个静态目标,而是一个动态的系统目标.它意味着在降低速度的同时,必须同时推动市场化改革,提高经济运行的效率 "新常态"一词并非中国的首创,它最先由美国太平洋基金管理公司总裁埃里安提出. 在宏观经济领域,"新常态"被国际舆论普遍形容为危机之后经济恢复的缓慢而痛苦的过程.2014年5月,国家在河南考察时指出,我国发展仍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我们要增强信心,从当前中国经济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出发,适应新常态,保持战略上的平常心态.这是新一代中央

如何正确理解新常态与三期叠加

新常态是经过一段不正常状态后重新恢复正常状态.人类社会就是从常态到非常态再到新常态的否定之否定中发展,人对社会的认识就是从常态到非常态再到新常态的否定之否定中上升.贯穿在常态.非常态.新常态中的主线,是事物的本质与规律.人类总是经历事物的正反面发展.总结正反面经验,经过感性.知性.理性:具体.抽象.具体的否定之否定后,才对事物有一个完整的认识,才能认识事物的规律与本质.经济新常态,是人类经济发展肯定.否定.否定之否定波浪式前进的成果:经济学新常态,是人类经济认识肯定.否定.否定之否定螺旋式上升的

如何理解新事物与旧事物的关系

哲学意义上的新事物和旧事物并不是以事物出现的时间早晚来界定的,而是以其是否符合事物发展的客观规律.是否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和远大前途来进行区分的. 新事物是相对于旧事物来说的,凡是符合事物发展的必然趋势,具有强大生命力和光明前途的事物就是新事物,反之就是旧事物. 区分新旧事物的根本标准不在于出现时间的先后.力量的强弱及形式新奇与否,而在于是否符合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 新事物产生之初,总是不完善的.弱小的,但它在与暂时强大的旧事物的斗争中,最终会取得胜利.新事物符合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它萌芽.产生于旧

如何理解新常态背景下的中国经济

习总书记指出:"我国发展仍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我们要增强信心,从当前我国经济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出发,适应新常态,保持战略上的平常心态."以新常态来判断当前中国经济的特征,并将之上升到战略高度,表明中央对当前中国经济增长阶段变化规律的认识更加深刻,正在对宏观政策的选择.行业企业的转型升级产生方向性.决定性的重大影响.新常态之"新",意味着不同以往:新常态之"常",意味着相对稳定,主要表现为经济增长速度适宜.结构优化.社会和谐:转入新常态,意味着我国经

如何理解新保险法第17条

本条是关于保险人的说明义务与保险人的免责条款明确说明义务的规定.新条文第1款来源自原<保险法>第17条有关告知义务条款的第一句.旧法将保险人有关保险合同的说明义务与投保人的明确告知义务放在一起,不甚合适. 新法将其移至本条与保险人对免责条款的明确说明义务放在一起,有一种责任递进的关系,逻辑关系更加清楚.保险人的说明义务既包括对保险合同内容的一般说明义务,更包括对免责条款的明确说明义务. 新条文较旧条文增加了"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

如何理解新保险法不可抗辩条款

不可抗辩条款,又称不可争辩条款,是指投保人故意或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即使其后果足以变更或减少保险人对危险的估计,经过一定的期间(一般为两年),保险人不得据此解除合同. 不可抗辩条款的设立是为了防止保险人滥用合同解除权,有效保护被保险人长期利益. <保险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保险法>第十六条第三款规定,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