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立二等功的条件:
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联系实际回答和解决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成绩突出,有重要贡献,记二等功。战斗中英勇顽强,坚决执行命令,模范遵守战场纪律,完成作战任务成绩突出,或者主动掩护、抢救战友,事迹突出,有重要贡献的,记二等功。战斗中勇于克服困难,积极主动、迅速有效地提供后勤、技术或者其他作战保障,对完成作战任务有较大贡献的,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记二等功。坚决执行上级命令,正确指挥,密切协同,在组织指挥完成作战任务中,表现突出,有较大贡献的,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记二等功。积极参加教育训练改革和技术革新、技术改造,对提高教育训练质量、促进部队建设有较大贡献,其成果被批准在军区级单位推广应用的,记二等功。在完成重大科研试验、远航、导弹发射、战役演习等任务中,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记二等功。在战备值班、执勤中,及时发现和正确处理重要情况,保证完成任务或者避免重大损失,成绩突出,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记二等功。在边防、海岛或者高原等艰苦地区,不畏困难,安心工作,功绩显著的,记二等功。在执行急难险重任务中,或者在其他紧要关头,勇敢沉着,不怕牺牲,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记二等功。在完成施工、生产任务中,科学管理,勤俭节约,确保优质、高产、安全、低耗,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记二等功。
时间: 2024-11-10 00:4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