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有住房不能办理房产证分户,说明如下:
公有住房不能办理房产证分户,公房分户其实是指公有居住房屋分列租赁户名的行为,应具备五个条件:
(一)分户各方有本处常住户口。
(二)分户后的各方居住房屋能单独分间使用。
(三)分户后不造成居住困难(每户人均居住面积不低于上海市申请廉租住房面积标准)。
(四)分户后不造成合用部位使用困难(其中,使用煤气的须落实煤气灶部位并符合煤气公司安装规定)。
(五)分户前无欠租或者已经结清欠租。
如果符合上述分户条件,房屋承租人与共同居住人应当共同向出租人提出分列租赁户名的书面申请并提交分户协议,由房屋出租人审核符合条件后与申请人分别建立租赁关系,并按规定重新计算租金。
相关说明:
公房也称公有住房,国有住宅。它是指由国家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投资兴建、销售的住宅,在住宅未出售之前,住宅的产权(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归国家所有。目前居民租用的公有住房,按房改政策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可售公有住房,一类是不可售公有住房。
时间: 2024-10-26 15:39: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