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损害的赔偿责任是什么意思

医疗损害赔偿责任,是指医务人员在从事各种医疗行为过程中,由于违反相关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在医疗程序上或者医疗用药过失给患者造成生命和健康损害时,在患者和医务人员、医疗机构之间产生的赔偿债权债务关系。

《侵权责任法》第54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医疗损害赔偿责任。

时间: 2024-10-01 03:42:28

医疗损害的赔偿责任是什么意思的相关文章

谁来承担医疗损害赔偿责任

医疗损害的赔偿责任,如果医疗机构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九条医疗事故赔偿,应当考虑下列因素,确定具体赔偿数额: (一)医疗事故等级; (二)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 (三)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之间的关系. 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主要分为哪些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主要分为医疗损害责任医疗技术损害责任.医疗损害责任医疗伦理损害责任.医疗损害责任医疗产品损害责任.医疗技术损害责任,是指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从事病情的检验.诊断.治疗方法的选择,治疗措施的执行,病情发展过程的追踪,以及术后照护等医疗行为,不符合当时既存的医疗专业知识或技术水准的过失行为,医疗机构所应当承担的侵权赔偿责任.

医疗损害举证责任是怎样的

医疗技术损害责任的举证责任规则,应当由受害患者一方承担举证责任.受害患者一方无法举证证明的,可以有条件地适用举证责任缓和,能够证明表现证据的,推定医疗机构有医疗过失.如果受害患者能够证明医疗机构存在法定情形,亦推定医疗过失. [法律依据] <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我国医疗损害责任包括哪三类

医疗损害责任可以分为三类:未尽告知义务的责任.未尽诊疗义务的责任.未尽保护隐私的责任. [法律依据] <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医疗损害怎么赔偿

医疗损害指在诊疗护理过程中,医疗过失行为对病人所产生的不利的事实. 医疗损害赔偿应当考虑医疗事故等级,损害后果的责任程度,后果与原有疾病的情况关系,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等因素,协商赔偿.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医疗事故赔偿,应当考虑下列因素,确定具体赔偿数额: (一)医疗事故等级; (二)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 (三)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之间的关系.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医疗损害司法解释

关于医疗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有: 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患者依据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主张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的,应当提交到该医疗机构就诊.受到损害的证据.患者无法提交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诊疗行为与损害之间具有因果关系的证据,依法提出医疗损害鉴定申请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医疗机构主张不承担责任的,应当就侵权责任法第六十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等抗辩事由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医疗损害责任确定原则是什么

1.过错原则.<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2.过错推定原则.<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2)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3)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 3.无过错责任.<侵权责任法>第59条规定,在医疗行为中,只要医疗机构使用了不合格的医疗产品致使患者人身受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如何处理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的处理: 1.卫生行政部门依职权对重大医疗过失行为进行处理; 2.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 3.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依法处理; 4.医疗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 <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医疗损害责任的确定原则是什么

1.过错原则.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2.过错推定原则.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