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校长应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中规定的党政领导干部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对大学校长有关任职条件的规定,还应具备以下任职条件:
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能够坚定不移的执行党的高等教育的各项方针和政策;具有前瞻性的教育理念和国际化的视野,熟悉高等教育发展规律;具有较高的学术成就和学术声望,高度尊重学术自由;具有丰富的高等学校教育管理经验和卓越的行政管理能力;廉洁自律,品德高尚,具有良好的人格修养;身体健康,精力充沛,能胜任工作。
时间: 2024-11-15 00:40: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