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代位权制度存在哪些不足

1、产生法律上的冲突。

(1)与有关执行制度产生冲突以及存在的执行困难。

(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权利难以确认导致债权人举证困难。

2、我国代位权的种类偏少。

3、对代位权行使方式规定过于狭窄。

4、代位权人不享有优先受偿权。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七十三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时间: 2024-12-28 21:4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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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权是形成权吗

代位权不是形成权.形成权依单方意思表示即可实现,而代位权必须次债务人受领才能实现,代位权是一种请求权. [法律依据] 我国<合同法>第73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债权人哪时候时候可以行使代位权

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时效为债务人的债权到期,在债务人债权到期至诉讼时效期间,债权人都可以行使代位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三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合同代位权是什么

合同代位权,是指合同依法成立后,尚未完全履行之前,在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的到期债权并对债权人的债权实现构成妨害之时,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债权的权利. [法律依据] 我国<合同法>第73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代位权诉讼时效是多久

代位权的诉讼时效为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 我国民事诉讼的一般诉讼时效为三年,短期时效为一年;长期诉讼时效是指诉讼时效在三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诉讼时效;最长诉讼时效为二十年. [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总则>第188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代位权的性质是什么有什么特点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债权人的代位权主要有如下特点: 1.代位权是债权人代替债务人向债务人的债务人主张权利.即债权人的债权的效力不仅及于债务人,而且及于与债务人发生债的关系的第三人(次债务人). 2.债权人代位行使的范围应以保全债权的必要为标准,且代位权必须通过诉讼程序行使,债权人通过行使代位权所获得的利益,只有通过强制执行程序才能满足其债权. 二.代位权的性质: (一)代位权属于实体法上的权利,它具有为强制执行准备的性质. 我国<合同法>第七十三条的规

行使代位权时能否适用仲裁协议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行使代位权应当到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申请仲裁的效力是有待争议的. [法律依据] 根据<合同法>第七十三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代位权的行使的限制范围是什么

在我国现行法中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仅仅限于债务人的"到期债权".事实上,代位权的行使范围除了债权外,还应包括以下权利:1.实体上的权利,具体包括物权.物上请求权.形成权.撤销诉讼.代位权.受领权.继承恢复请求权.继承中特留份权利人的扣除权.2.诉讼上的权利,如中断诉讼失效,提起诉讼.申请财产保全.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七十三条[债权人的代位权]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

代位权诉讼条件

代位权诉讼的条件是,1.债权人所享有的债权应具有合法性:2.债务人对他人享有到期债权,但其怠于行使其权利,致使债权人产生损害:3.债务人对他人所享有的债权已经属于到期状态:4.债务人的到期债权并不是债务人人身专属性权利.这里的专属性权利是指那些根据抚养.赡养.继承等身份关系而发生的给付请求权,还有退休金.养老金.人身损害赔偿金等费用的请求权利. 法律依据: 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规定如下:第十一条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提起

代位权的成立要件有哪些-

代位权是债权人代替债务人向债务人的债务人(即次债务人)主张权利,体现了债的对外效力.代位权是一种法定债权的权能.无论第三人是否约定,债权人都享有此种权能. 代位权的成立要件: 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确定,且必须已届清偿期: 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 3.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已经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4.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债务人对于第三人的权利,为债权人代位权的标的.债权人的代位权属于涉及第三人之权的权利,若债务人享有的权利与第三人无涉,自不得成为债权人代位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