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的特点是什么

劳动合同的特点是:

1、劳动合同主体具有特定性;

2、劳动合同内容具有劳动权利和义务的统一性和对应性;

3、劳动合同客体具有单一性,即劳动行为;

4、劳动合同具有诺成、有偿、双务合同的特征;

5、劳动合同往往涉及第三人的物质利益关系。

【法律依据】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时间: 2024-08-04 21: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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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的补签合同有法律效力吗

补签的劳动合同,只要是当事人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具有法律效力.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入职签劳动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入职签劳动合同的注意事项有: 1.注意试用期的时间,试用期工资.转正后的工资应该在合同中写明; 2.合同上应该写明每个月何时发放工资,企业不能拖欠.拖延职工工资的发放; 3.合同内容要全面,要包括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等; 4.合同内容要合法,并且应当用书面的形式予以确认. [法律依据]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哪些人是签订劳动合同的当事人

签订劳动合同的当事人是:他们一方是享有招工权的用人单位,须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或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和个人,劳动者则由其本人签订. [法律依据]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2条的规定,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应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以及按规定应实行劳动合同制的工勤人员,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组织人员,其他通过劳动合同形式方能与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应与上述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

订立劳动合同的流程是什么

订立劳动合同的流程为: 1.审查新员工的主体资格. 2.对新入职员工履行告知义务,签订劳动合同前如实告知新员工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劳动报酬,以及新员工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 3.签订劳动合同 (1)签订劳动合同.协议等应先由员工签字,单位统一盖章.禁止空白合同.协议盖章. (2)劳动合同应在新员工报到当日签订,最迟不得超过30日.在签订劳动合同的同时还需签订<保密协议>.<个人信息授权书>,如入职员工需要培训的,还需签订<员工培训协议>.新入职员工拒绝签订上述合

企业不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

企业不及时与职工订立合同的后果是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超过一年未签订的,视为双方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后果都有哪些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有以下后果: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

没有劳动合同的公司合法吗

没有劳动合同的公司是违法的.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未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的规定是什么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规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之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规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以及限制

解除劳动合同的限制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病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