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中财产分割原则是什么

离婚诉讼中财产分割原则是:

1、男女平等原则。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

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

5、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时间: 2024-08-17 13:2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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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中财产分割原则有哪些

一.男女平等原则. 二.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 三.有利于生产和生活原则. 四.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原则.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离婚后共同财产分割原则是怎样的

离婚后共同财产分割原则为: 1.协议优先原则: 2.夫妻均等分割原则: 3.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 4.有利于生产和生活的原则. [法律依据]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离婚诉讼中准于离婚的条件

离婚诉讼中准于离婚的条件是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法律依据]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离婚诉讼中的举证期限是多久

离婚诉讼中的举证期限是第一审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于十五日,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的第二审案件不得少于十日.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 [法律依据]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变更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指定举证期限.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确有困难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延期举证,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适当延长举证期限.

离婚诉讼中 应当怎样收集证据

离婚诉讼中收集证据的方式是: 1.在接受信息者未将短信删除的情况下,直接将此信息予以储存,最好到公证处进行书面公证: 2.当事人如果要提交电子邮件作为证据,最好经过公证: 3.录音录像必须合法,法律强调的是取证的方法一定要合法.如果当事人是不择手段收集的,法院会不予采信. [法律依据]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离婚诉讼中要的证据都有哪些

离婚诉讼中要的证据都有: (一)证明当事人的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二)证明由一方抚养子女为宜的证据 (三)证明婚姻关系破裂的证据 (四)证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共同财产的证据 [法律依据]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离婚诉讼中一方隐瞒财产怎么办

离婚诉讼中一方隐瞒财产的处理方式是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离婚诉讼中需要涉及的债务有哪些

离婚诉讼中需要涉及的债务主要有夫妻共同债务要在离婚诉讼中需要涉及到,并确定由谁分担.在离婚诉讼中,应当明确家庭共同债务与夫妻共同债务是区分.家庭共同债务的债务人不限于夫妻二人. [法律依据] 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一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离婚诉讼中对公司股权是怎么分的

离婚诉讼中对公司股权的分配是: 1.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的股东: 2.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的财产进行分割. [法律依据] 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二条,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