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律师回避是否有规定

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回避的条件如下:

(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近亲属的;

(2)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4)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会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5)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人的请客送礼,或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人的审判人员、检察人员和侦查人员也必须回避。

时间: 2024-12-23 04:0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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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中回避由谁决定

1.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院长的回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对侦查人员的回避作出决定前,侦查人员不能停止对案件的侦查.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2.总结如下:法院院长决定:审判人员.法院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回避.检察院检察长决定:检察人员.检察院书记员.检察院聘请或者指派的鉴定人.翻译人员回避.侦查机关

刑事诉讼法的回避制度适用哪些人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刑事诉讼法回避规定有哪些

刑事诉讼法对于回避制度的法律规定: (一)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一条规定,下列人员适用回避: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 (二)<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在下列情况下,以上人员应当申请回避: 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2.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3.担任过本案证人.鉴定人.辩护人或者诉讼代理人的; 4.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刑事诉讼法回避理由

刑事诉讼过程中申请回避的法定理由有: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刑事诉讼法回避的规定是怎样的

刑事诉讼法中,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提出回避要求,被要求回避的人员同意回避的,由回避人所在机关另行指派他人参与本案的侦查.起诉和审判.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提出回避要求,被要求回避的人员不同意回避的,属于回避争议.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

刑事诉讼法回避适用于哪些情况

刑事诉讼法回避适用的情形: 1.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2.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 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 4.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不得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不得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违反前款规定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刑事诉讼法第一次讯问能否请律师

刑事诉讼法第一次讯问可以请律师.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

刑事诉讼法回避提出程序是什么

刑事诉讼过程中回避的提出程序是: 刑事司法人员在立案及以后的诉讼程序中,发现有依法应予回避的情形的,应当自行提出回避.没有自行回避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有权申请他们回避. [法律依据]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告知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申请回避,并告知其合议庭组成人员.独任审判员.书记员等人员的名单.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七条规定

刑事诉讼法回避的决定有哪些规定

刑事诉讼中关于回避决定的规定有: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院长的回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对侦查人员的回避作出决定前,侦查人员不能停止对案件的侦查.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申请复议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