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监察大队是隶属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事业单位,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授权委托的指导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行政职能和负责劳动保障监察经办工作。
劳动监察大队罚款标准要视被投诉的具体事项及其轻重而定。欠薪拒不解决的、劳动保护、职业健康及保障不力导致事故未妥善解决的、违法用工、违法解雇、裁员、暴力威胁雇员等涉及违法的处罚会重一些,数万至数十万不等。
法律依据:
《劳动监察规定》第十一条
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对违反劳动法规的单位或劳动者,依据现行劳动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分别给予警告、通报批评、罚款、吊销许可证、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的处罚;对触犯其他行政法规的,建议有关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罚;对触犯刑律的,建议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时间: 2024-10-23 06:1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