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有最后陈述吗

一般有的。离婚案件系解除身份关系的案件,因此法官会尊重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愿,一均会给予双方最后陈述的时间。在最后陈述中,可以表达对这段婚姻关系的看法,是否同意离婚,对于财产分割希望如何处理,孩子抚养权希望归属于谁的意见。但是陈述不宜过多,一般以5-8分钟为佳。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书记员应当将法庭审理的全部活动记入笔录,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签名。法庭笔录应当当庭宣读,也可以告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当庭或者在五日内阅读。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认为对自己的陈述记录有遗漏或者差错的,有权申请补正。如果不予补正,应当将申请记录在案。法庭笔录由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签名或者盖章。拒绝签名盖章的,记明情况附卷。

时间: 2024-08-13 09: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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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离婚案件有最后陈述吗

一般有的. 离婚案件系解除身份关系的案件,因此法官会尊重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愿,一般会给予双方最后陈述的时间.在最后陈述中,可以表达对这段婚姻关系的看法,是否同意离婚,对于财产分割希望如何处理,孩子抚养权希望归属于谁的意见.但是陈述不宜过多,一般以5-8分钟为佳.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书记员应当将法庭审理的全部活动记入笔录,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签名.法庭笔录应当当庭宣读,也可以告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当庭或者在五日内阅读.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认为对自己的陈述记录有遗漏

离婚开庭原告怎样陈述

作为离婚案件的原告,其诉讼请求无非就是离婚.获得合理的财产分配.获得子女的抚养权或者将抚养权交给对方,那么在开庭时,甚至在整个诉讼过程中,原告就应当从证据材料的角度.以及在庭审过程中,重点陈述能支持自己的诉讼请求的事实.理由和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39条规定: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新的证据.当事人经法庭许可,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当事人要求重新进行调查.鉴定或者勘验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离婚开庭原告怎么陈述

作为离婚案件的原告,其诉讼请求无非就是离婚.获得合理的财产分配.获得子女的抚养权或者将抚养权交给对方,那么在开庭时,甚至在整个诉讼过程中,原告就应当从证据材料的角度.以及在庭审过程中,重点陈述能支持自己的诉讼请求的事实.理由和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39条规定: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新的证据.当事人经法庭许可,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当事人要求重新进行调查.鉴定或者勘验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离婚案件裁判文书到底要怎么写

离婚案件裁判文书包括: 1.原告和被告及其委托代理人的个人信息; 2.陈述案情事实; 3.提供证据; 4.法庭判决结果以及参考法律条文.

离婚案件原告陈述词怎么写

离婚案件原告陈述词的书写:离婚案件的陈述词是没有固定范本的,原告在进行陈述的时候,要注意陈述双方感情破裂的现实,将诉讼请求的理由和事实如实进行陈述.原告的陈述词主要是围绕请求法院准予双方离婚这一点展开的,因此应当尽量陈述上方感情破裂的事实,并列举证据.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

离婚案件原告可以不出庭吗

离婚案件原告是可以不出庭的,但是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有哪些离婚案件可以要求损害赔偿

哪些离婚案件可以要求损害赔偿呢?在离婚案件中一方可能有重大过错,无过错方可以向过错方主张损害赔偿,下列三种情形,可以认定为重大过错,一方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的,三具有虐待遗弃行为的,受害方因过错方的上述行为受到损害这种损害包括财产损害和精神损害两种且受害方没有过错,如果双方均有过错,损害赔偿是得不到法院支持的.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

国内离婚案件的诉讼管辖问题

我国多个法律.司法解释对各种离婚情况规定了诉讼管辖问题,一般情况下,管辖以"原告就被告"为原则,离婚案件也是这样,即应该到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但也有例外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这里包括离婚案件中一方属于

离婚案件子女抚养费如何确定

离婚时,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标准是: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七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