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得利益损失,指的是一方未全面履行合同等违约行为导致守约方所丧失的财产性损失。
应当按照举证责任举证损失和可得利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前形势下审理民商事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认定可得利益损失时应当合理分配举证责任。违约方一般应当承担非违约方没有采取合理减损措施而导致损失扩大、非违约方因违约而获得利益以及非违约方亦有过失的举证责任;非违约方应当承担其遭受的可得利益损失总额、必要的交易成本的举证责任。
时间: 2024-10-04 01:05:58
可得利益损失,指的是一方未全面履行合同等违约行为导致守约方所丧失的财产性损失。
应当按照举证责任举证损失和可得利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前形势下审理民商事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认定可得利益损失时应当合理分配举证责任。违约方一般应当承担非违约方没有采取合理减损措施而导致损失扩大、非违约方因违约而获得利益以及非违约方亦有过失的举证责任;非违约方应当承担其遭受的可得利益损失总额、必要的交易成本的举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