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人之危签订的合同不属于无效合同,属于可撤销合同。权利人可以认定合同有效,也可以请求法院变更或撤销合同,经过变更或者撤销后使合同变得合理或是合同无效。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54条,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时间: 2024-12-25 01:05: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