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属性

平等性、法治性。

1、平等性:平等作为社会主义法律的基本属性,必然要求公民在法律上人人平等。我国现行宪法第33条对平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这就表明了平等主体的广泛性。

2、法治性: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就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是贯穿《决定》的一条主线。法治这个关键词在《决定》中一共出现120次,依法治国出现42次,两个加在一起162次,证明我们党对法治建设的环境和法治建设的认识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

时间: 2024-07-30 18:4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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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法律的基本属性是什么

平等是社会主义法律的基本属性.平等作为社会主义法律的基本属性,必然要求公民在法律上人人平等.我国现行宪法第33条对平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这就表明了平等主体的广泛性.

大学生怎样树立社会主义法制观念

社会主义法制观念,是马克思列宁主义关于国家与法的理论同中国国情和现代化建设实际相结合的产物,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与法治实践经验的总结.大学生怎样树立社会主义法制观念可以概括为五个方面: 一是树立依法治国的观念.这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要求大学生必须不断提高法律素养,切实增强法制观念,坚持严格执法,模范遵守法律,自觉接受监督,时时处处注意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 二是树立执法为民的观念.这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

什么是社会主义法制建设

社会主义法治通常指社会主义国家的法律和制度,或者指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社会主义法治是在打碎旧的国家机器.废除旧的法制体系的基础上建立的,代表了社会主义国家全体人民的最大利益和意志.它包括立法.执法.守法三个方面,要求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其基本原则主要有社会主义民主,法律由国家统一制定和实施,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等.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框架下,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严格依法行使国家权力.进行国家管理的原则.包括立法.执法与守法三个方面.2018

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1978年12月13日邓小平在中央工作会议上提出我国应加强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原则,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所以,"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就是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基本原则. 社会主义法制通常指社会主义国家的法律和制度,或者指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社会主义法制是在打碎旧的国家机器.废除旧的法制体系的基础上建立的.代表了社会主义国家全体人民的最大利益和意志.

社会主义法制基本要求有哪些

社会主义法制通常指社会主义国家的法律和制度,或者指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社会主义法制是在打碎旧的国家机器.废除旧的法制体系的基础上建立的.代表了社会主义国家全体人民的最大利益和意志. 它包括立法.执法.守法三个方面,要求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其基本原则主要有社会主义民主,法律由国家统一制定和实施,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等.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框架下,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严格依法行使国家权力.进行国家管理的原则.包括立法.执法与守法三个方面.

如何健全社会主义法制

健全社会主义法制: 实行依法治国: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社会全面进步和加入世贸组织的新形势,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任何地方和部门都必须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防止和克服地方和部门的保护主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党也领导人民遵守

社会主义法制的内容与现实意义

社会主义法制的内容: 是工人阶级为领导的广大人民按照自己的意志,通过社会主义的政权机关建立起来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主义法律制度.是社会主义国家的所有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以及全体公职人员和公民都必须严格地.平等地遵守建立在社会主义民主基础之上的法律制度,绝不允许任何组织和个人享有超越于法律之外.凌驾于法律之上的特权. 社会主义法制的现实意义: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有利于推进我国政治民主化进程: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有利于保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有效运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

社会主义法制国家实现的标志

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实现的标志是: 形成完备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在国家生活以及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均能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宪法和法律具有最高的权威,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组织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不得有超越于宪法和法律之外或凌驾于宪法和法律之上的特权:实现"民主的法制化"和"法制的民主化".前者是指民主的制度.权利.结构.形式和程序均在法律制度中确定下来,使之具有法律的完备形态:后者是指国家的立法.执法和司法活动

如何构建社会主义法制社会

党的十五大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确定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 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具体来讲,有以下四个方面: 第一,要加强立法工作,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第二,要加强执法工作,行政机关要依法行政,司法机关要公正司法: 第三,要完善民主监督制度: 第四,要大力开展普法教育,广泛进行法制宣传,不断提高广大干部和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特别是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能力,形成良好的社会法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