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离休时离休费:干部本人在职时计发的最后一个月基本工资。
2、副食品价格补贴:自1979年11月1日起,每人每月5元。
3、工资结构调整:自1988年10月1日起,每人每月军职40元、师职35元、团职以下30元。
4、生活补贴:自1989年10月1日起,每人每月23元。
5、两步调资:自1989年10月1日起,每人每月正军16元、副军15元、正师14元、副师13元、团职12元、正营11元、副营以下10元。
6、粮油调价补偿:自1991年5月1日起,每人每月10元。
时间: 2024-12-25 02:58: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