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权之诉诉讼费用是多少

债权人撤销之诉应当按《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中的其他非财产案件处理,每件收诉讼费50至100元,一般法院都是收取100元案件受理费。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时间: 2024-12-19 16:3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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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人撤销权之诉起诉时间是多久

第三人撤销权之诉起诉时间为六个月,如果超过这个时间,法院不再受理. 为避免对法律关系造成长期的不稳定,维持裁判的公信力,法律对第三人提起撤销诉讼做了必要的限制. <民事诉讼法>第56条第三款规定,案外人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生效裁判侵害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什么是撤销权之诉举证责任

撤销权之诉举证责任是债权人的债权已到清偿期,法院判令债务人偿还欠款的判决生效后,案件执行期间,债务人无力清偿,债权人发现债务人有法律规定的处分财产的行为,于是起诉请求法院撤销该处分行为. [法律依据] 根据<合同法>第五十四条,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撤销权之诉的被告是谁

债权人撤销权之诉的被告,要根据撤销之诉的性质和效力决定,不同的情况被告也不同. 1.主张撤销权之诉仅为形成之诉时,以行为时当事人为被告. 2.兼有给付之诉时,以受益人或受让人为被告.即仅撤销债务人之行为者为单独行为,以债务人为被告. 3.双方行为,以债务人之相对人为被告. 4.兼有财产返还,则单独行为以债务人及受益人为被告,双方行为以债务人之相对人及最后恶意之受让人为被告. <合同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

撤销权之诉案由有哪些

根据<合同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债务人有以下三种情形之一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撤销权诉讼,即撤销权之诉案由有: 1.撤销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纠纷.是债权人对债务人明确表示对已经到期的债权表示放弃行为的撤销要求. 2.撤销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纠纷. 3.撤销债务人低价转让财产纠纷.是债权人对债务人将自己的合法财产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转让他人的行为要求撤销.

如何确定撤销权之诉的原告

撤销权之诉的原告的确定: 1.债权人撤销权由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通诉讼方式行使. 2.在债权为连带债权的情况下,各债权人可作为共同原告主张债权人撤销权: 3.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第74条的规定提起撤销权诉讼时,只以债务人为被告,未将受益人或受让人列为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该受益人或受让人为第三人.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七十五条规定,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如何提起撤销权之诉

根据<合同法>第七十四条,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 第七十五条,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撤销权之诉法律规定有哪些

撤销权作为债权人的一项自保工具,对债权人来说是非常重要的,但是在具体执行上却有不少的问题. 根据<合同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债务人有以下三种情形之一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撤销权诉讼: (1)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 (2)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 (3)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

撤销权之诉裁定驳回是为什么

撤销之诉裁定驳回的几个原因: 1.时效要件. 2.提起事由法定性. 3.立案审查. 4.适格的原告.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合同撤销权诉讼有什么规定

关于合同撤销权之诉的规定有: 根据<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