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可通过现场或网上申报两种方式申领失业保险金。现场申报的,可在参保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网上申报的,有两个途径,一是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进行全国统一入口申领;二是可在各级人社部门官网、官方公众号,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及“掌上12333”APP上查询当地失业保险金网上申领平台。全国所有地市均至少开通了一种网上渠道实现失业保险金的网上申领。
时间: 2024-10-13 09:39: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