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债权债务消灭的原因有哪些

债权债务关系消灭的原因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债的履行;

2、债的解除;

3、抵消;

4、提存;

5、债务免除;

6、混同;

7、债务更新。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100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这里规定的就是合意抵销。

时间: 2024-11-18 01:2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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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消灭的情形有哪些

债消灭的情形: 一.清偿 二.抵销 三.提存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100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这里规定的就是合意抵销.

什么是债权债务向消灭

债权债务消灭的原因: 1.债因清偿而消灭: 2.债因抵销而消灭: 3.债因提存而消灭: 4.债因混同而消灭: 5.债因免除而消灭: 6.债因当事人死亡而消灭.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八十三条[债务人的抵销权]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合同终止后债权债务灭失吗

如合同终止的情形是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债务相互抵销.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债权人免除债务.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的情况下,则合同终止后的债权债务消灭,但是如果终止的情形是合同解除.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则此时的合同虽然终止,但是双方的权利义务可能并未完全履行完毕,根据<合同法>第九十七条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能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则此时的债权债务并未消灭.

债权债务放弃抵销协议该怎么写

债权债务放弃抵销协议首先应当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等具体信息:其次,写明债权债务抵消事项.债权债务消灭的争议解决:写明双方享有的权利与义务:最后,双方当事人签字并写明时间. [法律依据] 根据<合同法>第七十一条,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但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法人变更后原法人债权债务怎么办

公司所产生的债务并不一定跟随法人的变动而变动,公司以自己的名义承担对外的债权债务.公司在承担完债务后,可以向原法人追偿. [法律依据] 根据<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担保物权消灭的原因有哪些

担保物权消灭的原因如下: 1.主债权消灭.担保物权属于从权利,主债权消灭,担保物权亦消灭. 2.担保物权实现. 3.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必须有明确的意思表示,且须具备民事行为能力. 4.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 <担保法>第170条,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债权债务同时转移的形式有哪些

1.合同承受.也就是一方当事人把自己合同的全部权利.义务,经对方当事人同意后,移转给第三人. (1)必须有合法有效的合同存在,这是合同承受的根本前提. (2)所承受的合同为双务有偿合同,在单务合同中,当事人或者仅承担义务,或者仅享有权利,单务合同的移转不是债权债务的概括移转. (3)原合同出让人必须与第三人达成移转协议. (4)合同承受必须经过对方当事人同意. 2.企业合并.企业合并包括一个企业或其一部分被另一个企业所吸收或几个企业合并为一个新的企业.企业合并后,因合并而消灭的企业对第三人的债权

债权债务概括转让包括哪些形式

债权债务概括转让的形式有: 1.合同承受: 所谓合同承受,也就是一方当事人把自己合同的全部权利.义务,经对方当事人同意后,移转给第三人.合同承受的效力是指原合同当事人的一切债权债务关系由第三人承担,原合同当事人脱离合同关系. 2.企业合并: 企业合并后,因合并而消灭的企业对第三人的债权债务,全部由合并企业承担.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合并的,由合并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分立的,除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由分立的法人

公司变更后债权债务应该怎么处理

原公司的债权债务应该由变更后的公司全部承担,不需要另行说明.如果确实需要出具相关情况说明的,也只要说明变更前公司的债权债务由变更后的单位承担其债权债务. [法律依据] <民法总则>规定,企业法人分立.合并,它的权利和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 <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当事人分立的,除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由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