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合同公证需要当事人提供以下材料:
1、当事人身份证明。
2、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
3、房地产权证。
4、内外销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6、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
7、内销商品预售合同或房屋买卖合同。
8、国家机关、团体、国有企业应提供上级主管部门批准购房的书面证明,事业单位需提供上级主管部门同意购房的书面证明,集体企业应提供职工代表大会同意购房的决议,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应提供董事会同意购房的决议。
9、付款赁证。
10、前手购房合同、契税凭证。
11、其他应提供的材料。
【法律依据】
《公证法》第三十一条,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或者拒绝补充证明材料的,公证机构不予办理公证。
时间: 2024-10-01 23:4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