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的官吏制度

明朝的官吏制度如下:

1、明朝官制分两部分,选官制度和任官制度;

2、明朝官制分为中枢、地方、军事官制三部分;

3、内阁为皇帝辅助、办事机构,是六部之上的中央最高行政机构;

4、地方官制,明朝共设省、府、县三级行政机构;

5、军事官制,明朝设锦衣卫,武官掌有监察百官万民之权。

时间: 2024-11-05 06: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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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实行什么制度

明朝的政治制度中央的最高权力在皇帝,后来朱元璋废除中书省,六部直接对皇帝负责,后来设置内阁,内阁的作用只是顾问,六部的权力也比较弱.但是这只是明太祖创立这套体制的初衷,并只在洪武和永乐两个朝代执行过.整个明朝,后来的满清政治制度非常接近此种制度. 到了仁宣之后,因为当时明朝文官治国的思想开始逐渐浓厚,具体的行政权向内阁和六部转移.同时还设有监察机构和特务机构,加强对全国臣民的监视.在地方设立三司,加强地方管理.

明朝的政治制度是什么

明朝的政治制度为君主制,明朝的政治制度中央的最高权力在皇帝,后来朱元璋废除中书省,六部直接对皇帝负责,后来设置内阁,内阁的作用只是顾问,六部的权力也比较弱.但是这只是明太祖创立这套体制的初衷,并只在洪武和永乐两个朝代执行过.整个明朝,后来的满清政治制度非常接近此种制度. 到了仁宣之后,因为当时明朝文官治国的思想开始逐渐浓厚,具体的行政权向内阁和六部转移.同时还设有监察机构和特务机构,加强对全国臣民的监视.在地方设立三司,加强地方管理.

明朝的赋役制度有哪些

明朝初年的赋税制度十分繁杂,当时的赋税以粮为主,银绢为辅,分夏秋两季征收.此外,还规定农民要服各种徭役,并交纳特殊的土贡等等. 后来明朝中期开始实行"一条鞭法",其内容是:"总括一县之赋役,量地计丁,一概征银,官为分解,雇役应付."就是把各州县的田赋.徭役以及其他杂征总为一条,合并征收银两,按亩折算缴纳,大大简化了征收手续,同时使地方官员难于作弊. 实行这种办法,解除了无地农民劳役负担,提高了有田农民农耕积极性,稳定了农业生产.同时,把徭役改为征收银两,农民获得了较

如何评价明朝的内阁制度

一.明朝内阁制强化了君主专制制度.内阁制度随着皇权的高度强化而建立,权利的来源,由君主所授予,对君权的制约作用有限.事无大小,内阁都要秉承君主的旨意行事,遂成为君主加强专制的工具,因此明代的君主专制比前代尤甚,助长了君主专制. 二.形成了明代宦官的专权.宣宗以后,人主怠荒,深居内宫,不亲政事,不见大臣,又把太监当作心腹委以重任,朱批便由秉笔太监处理.至于阁臣之不肖者,更争相谄媚逄迎宦官,助阉为虐,狼狈为奸,助长宦官的气焰.综观明代宦官为祸之烈,实与废相后,内阁无实权,加上君主过于宠信宦官,使宦官

宋朝的官吏制度

宋朝政治体制的主要特点是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加强,体现在职官制度上,有五大特点,即中央集权.皇帝集权.百官权力分散.重文轻武和军事上内重外轻. 下面列示宋朝的官吏体制: 宋朝中枢机构为"二府制",即设中书和枢密院两个机构,"中书",是宰相办公的地方.中书之外,尚书.门下两省名号虽存,但已成外朝,不是宰相机构.枢密使用文人充任,副职有时用武人,充分体现了重文轻武的政制特点.宋朝的地方行政区划分是两级制,即府.州.军.监为一级,县为一级.宋朝的节度使.观察使,名存而实废,

明朝的土地制度是

1581年,明朝内阁首辅张居正,为了缓和阶级矛盾,改革赋税制度,在全国推行一条鞭法.赋役合并,将田赋,徭役,杂役分摊在田亩上,即役归于地,量地计丁,计亩征收,折银征收.说明了封建国家重视土地的程度已经大大超过了重视人口.而折银征收适应了商品经济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农业商品化和资本主义萌芽的产生和发展.

明朝的廷杖制度是什么

廷杖制度是指皇帝在朝廷杖打大臣,是对朝中官吏实行的一种惩罚. 廷杖最早始于东汉明帝,此后各代均有廷杖大臣之事,明后期尤甚,杖死者亦不少.皇帝在朝廷上杖责臣下,是对官吏的一种酷刑.明代往往由厂卫行之.成化以前,凡廷杖者脱去衣物,用厚绵底衣,重毰迭帊,示辱而已,然犹卧床数月,而后得愈.正德初年,刘瑾用事,恶廷臣,始去衣,遂有杖死者. 明代的廷杖始于明太祖鞭死开国元勋永嘉侯朱亮祖.朱亮祖父子作威作福,多为不法,罪有应得,但朱元璋却开了廷杖大臣的先例.此后明成祖永乐时期废此不行,但朱棣死后十几年,明英宗

宋朝到明朝清朝土地制度演变

1.宋元时期的地主土地所有制:在宋朝初期,宋太祖一改过去抑制土地兼并的政策,推行比较自由的土地买卖和民间借贷政策,导致地主豪强不断兼并土地. 2.明清时期的地主土地所有制:明朝建立后,开国皇帝朱元璋把土地管理和基层管理创新结合起来,推行了黄册.鱼鳞册和里甲制度.黄册即户口册,鱼鳞册即土地册,如果不考虑其间具体技术方法的变化,这两种册籍一直沿用至清代和民国. 3.清朝初期,名义上延续了明朝的一条鞭法,事实上实行的是一条鞭法和丁银.丁银即按人丁征收税银,而不论其贫富如何,存在明显

明朝地方行政管理制度是

明初曾沿袭元朝的行省制,洪武九年改行省为承宣布政使司,承宣布政使司下设府和直隶州,府以下有县和属州,各直隶州以下有县,形成了一个省府州县四级制与省州县三级制并存的大体格局.后分设都指挥使司.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三司,分掌各省军.司法权力,后逐渐被巡抚制度代替,巡抚常常成为各省权力统一的最高长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