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
首先应当由其父母担任,若父母死亡或者无监护能力,按下列顺序由以下人员担任:祖父母、外祖父母,成年的兄、姐,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单位或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或者民政部门。
2、精神病人的法定监护人: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精神病人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若精神病人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担任监护责任,经有关单位同意,可以担任监护人。
3、未成年人或者精神病人没有上述范围的近亲属或近亲属丧失监护能力:有关单位或居委会、村委会可从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的其他近亲属、朋友中指定监护人。当近亲属对于由谁担任监护人发生争议时,有关单位、组织可以进行调解并从他们中间指定监护人。
时间: 2024-09-15 10:05: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