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护人的顺序

1、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

首先应当由其父母担任,若父母死亡或者无监护能力,按下列顺序由以下人员担任:祖父母、外祖父母,成年的兄、姐,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单位或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或者民政部门。

2、精神病人的法定监护人: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精神病人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若精神病人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担任监护责任,经有关单位同意,可以担任监护人。

3、未成年人或者精神病人没有上述范围的近亲属或近亲属丧失监护能力:有关单位或居委会、村委会可从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的其他近亲属、朋友中指定监护人。当近亲属对于由谁担任监护人发生争议时,有关单位、组织可以进行调解并从他们中间指定监护人。

时间: 2024-09-15 10: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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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对监护人的顺序有何规定

法律对监护人的顺序的规定是: <民法总则>第二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第二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

指定监护人的顺序是怎样的

指定监护人的顺序的规定是:按照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的顺序进行指定.根据<民事总则>第三十一条规定,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指定监护人前,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

监护人有无顺序之分

<民法通则>规定的监护人有以下三种情况: 1.被监护人的近亲属,包括父母.成年子女.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2.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和朋友.这些人虽然与近亲属不同,没有必须担任监护人的法律上的义务,但是,有些是自愿承担监护责任的,经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同意,可以担任监护人. 3.如果没有上述监护人,则由社会和国家负责,由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精神病人的监护人如何确定

(一)可以担任监护人的人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1)配偶: (2)父母.子女: (3)其他近亲属: (4)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二)监护人的顺序及争议解决 (1)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按上述4类人确定指定监护人的顺序:监护人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同一顺序中的数人. (2)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

怎样成为老人的监护人

成为老年人的法定监护人,依其方式,可以划分为当然设立.协议设立和公权力指定设立. (一)当然设立,指第一顺序人全体做监护人. (二)协议设立,可分四种情况: 1.当第一顺序人为二人以上时,经其协议,只由其中一部分人做监护人. 2.经各顺序人协议,由第二顺序人做监护人. 3.经精神病人监护人各顺序人协议,只由第三顺序人或第四顺序人做监护人. 4.经各顺序人协议,由各顺序人共同做监护人. (三)公权力指定设立,即由主管组织指定监护人的设立方式. [法律依据] <民法总则>第三十三条规定:具有完全民

怎样才能成为法定监护人

法定监护人的设立,依其方式,可以划分为当然设立.协议设立和公权力指定设立. (一)当然设立,指第一顺序人全体做监护人. (二)协议设立,可分四种情况: 1.当第一顺序人为二人以上时,经其协议,只由其中一部分人做监护人. 2.经各顺序人协议,由第二顺序人做监护人. 3.经精神病人监护人各顺序人协议,只由第三顺序人或第四顺序人做监护人. 4.经各顺序人协议,由各顺序人共同做监护人. 根据<民法总则>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未

怎样能成为法定监护人

法定监护人的设立,依其方式,可以划分为当然设立.协议设立和公权力指定设立. (一)当然设立,指第一顺序人全体做监护人. (二)协议设立,可分四种情况: 1.当第一顺序人为二人以上时,经其协议,只由其中一部分人做监护人. 2.经各顺序人协议,由第二顺序人做监护人. 3.经精神病人监护人各顺序人协议,只由第三顺序人或第四顺序人做监护人. 4.经各顺序人协议,由各顺序人共同做监护人. (三)公权力指定设立,即由主管组织指定监护人的设立方式. <民法总则>第二十七条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法定监护人指的是谁

法定监护人,是指依照法律的直接规定担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的人.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法定监护人包括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和精神病人的法定监护人.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包括三种:一是未成年人的父母:二是未成年人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三是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民政部门等法人组织.担任监护人的顺序依血缘关系和组织关系的远近而确定,顺序在前者排斥顺序在后者.

精神病人的监护人顺序是什么

精神病人的法定监护人:按照下列顺序由以下人员担任:①配偶:②父母:③成年子女:④其他近亲属:⑤精神病人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此外,精神病人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担任监护责任,经有关单位同意的,出可以担任监护人. 依照<民法通则>第17条规定,成年精神病人的法定监护人的范围和顺序是: (1)配偶; (2)父母; (3)成年子女, (4)其他近亲属. (五)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