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债务承担的分类有哪些

合同债务承担的分类有:

1、免责的债务承担,是债务人经债权人同意,将其债务部分或全部移转给第三人负担;

2、并存的债务承担,是债务人不脱离债的关系,第三人加入债的关系,与债务人共同承担债务。

【法律依据】

根据《合同法》第八十条,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时间: 2024-12-22 19:2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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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承担有哪几种分类

债务承担由两种分类: 1.免责的债务承担.是指债务人经债权人同意,将其债务部分或全部移转给第三人负担. 2.并存的债务承担.是指债务人不脱离债的关系,第三人加入债的关系,与债务人共同承担债务.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84条,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合同债务的附随义务有哪些

合同债务是涉外合同之债.涉外合同之债是根据涉外合同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 合同债务的附随义务根据功能的不同,附随义务可分为两类: 1.促进实现主给付义务,使债权人的给付利益获得最大可能的满足(辅助功能).例如,花瓶之出卖人妥善包装花瓶,使买受人安全携带. 2.维护对方的人身或财产的利益(保护功能).例如,独资企业主应注意其所提供工具的安全性,避免工人受伤害.应注意的是,有的附随义务兼具上述二种功能.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向第三人履行合同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债

债务承担与债务转移的区别在哪

债务转移和债务承担的区别: 首先,在债务转移的情况下,债务人和债权人将与第三人达成转让债务的协议,且该协议必须取得债权人的同意,否则债务转移不生效.而并存的债务承担是第三人单方表示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并没有和债权人或债务人达成转让债务的协议. 其次,在债务转移的情况下,债务人已经与债权人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将发生消灭,债务人将退出该债务关系,第三人成为债的关系的当事人.而并存的债务承担第三人仅是履行主体而不是债的主体,债务人并不退出债的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十四条规定,债务人将合同

如何理解免责债务承担

免责债务承担是指新债务人代替原债务人履行债务,原债务人退出债的关系,其原有的履行责任被免除. 免责债务承担的法律特征有: 1.债务全部移转给第三人,第三人取代原债务人的地位而成为合同关系的债务人;而原债务人脱离原合同关系,免除债务的承担. 2.债务承担为债务人的特定的承受,即第三人对原存债务的承受而非新债务的负担,因而对于原债务人的判决,对承担人亦生效力;从属于原债务的特定债务如利息等,也随同主债务的移转而移转于承担人. 3.债务承担的方法,有承担人与债权人订立协议和债务人与承担人订立协议两种.

并存的债务承担是什么

并存债务承担是指债务人并不脱离合同关系,而由第三人加入到合同关系当中,与债务人共同承担合同义务的债务承担方式.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二条规定,第三人与债务人约定加入债务并通知债权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表示愿意加入债务,债权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其愿意承担的债务范围内和债务人承担连带债务.

债务承担的要件是什么

债务承担是指在不改变合同的前提下,债权人.债务人通过与第三人订立转让债务的协议,将债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承担的法律现象. 债务承担的要件是: 1.须存在有效的债务. 2.被移转的债务应具有可移转性. (1)性质上不可移转的债务. (2)当事人特别约定不能移转的债务. (3)不作为义务. 3.第三人须与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就债务的移转达成合意. (1)第三人与债权人订立债务承担合同. (2)第三人与债务人订立债务承担合同. 4.债务承担须经债权人同意.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八十四条规定:&

如何确认是债务担保还是债务承担

确认是债务担保还是债务承担的方式是: 1.债务承担是在不改变合同的前提下,债权人.债务人通过与第三人订立转让债务的协议,将债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承担的法律现象. 2.保证是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其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法律依据] 根据<合同法>第84条,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什么是债务承担

债务承担,是指在不改变合同的前提下,债权人.债务人通过与第三人订立转让债务的协议,将债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承担的法律现象.债务承担,按照承担后债务人是否免责为标准,可分为免责的债务承担和并存的债务承担.其中免责的债务承担是指第三人代原债务人的地位而承担全部合同债务,使债务人脱离合同关系的债务承担方式.并存的债务承担是指债务人并不脱离合同关系,而由第三人加入到合同关系当中,与债务人共同承担合同义务的债务承担方式.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八十四条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

合同债务的给付义务有哪些

合同债务是涉外合同之债.涉外合同之债是根据涉外合同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 给付义务,还可分为原给付义务和次给付义务. 合同债务的给付义务有: 1.原给付义务,又称第一次给付义务,是指合同上原有的义务.如名马之出卖人交付该马并移转其所有权(主给付义务),交付该马的血统证明书(从给付义务),均为原给付义务. 2.给付义务,又称第二次给付义务,是原给付义务在履行过程中,因特殊事由演变而生的义务.它主要包括:因原给付义务不能履行.逾期履行或不完全履行而产生的赔偿损失义务:合同解除时产生的回复原状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