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的时候,会书面告知当事人享有要求离婚损害赔偿的权利。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30条的规定,分为三种情况:
(1)如果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
(2)在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3)在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未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
时间: 2024-12-27 13:59: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