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清朝前期司法制度司法机关体系:
中央三法司,地方四审级,旗人司法机构;会审制度;三司会审,九卿会审,秋审,朝审,热审;监狱提牢制度;提牢厅,《提牢备考》。
2、清末司法制度的变化:司法主权的丧失。
外国在华领事裁判权制度,会审公廨制度。;司法机关体系的改革;法行政机关法部,四级三审制,审检合署制; 诉讼审判制度的改革;确立司法独立原则,区分民事与刑事诉讼,建立律师与辩护制度; 狱政管理制度的改革;制订监狱律草案,改革监狱管理机构,建立新式模范监狱。
时间: 2024-10-04 21:2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