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的司法制度

1、清朝前期司法制度司法机关体系:

中央三法司,地方四审级,旗人司法机构;会审制度;三司会审,九卿会审,秋审,朝审,热审;监狱提牢制度;提牢厅,《提牢备考》。

2、清末司法制度的变化:司法主权的丧失。

外国在华领事裁判权制度,会审公廨制度。;司法机关体系的改革;法行政机关法部,四级三审制,审检合署制; 诉讼审判制度的改革;确立司法独立原则,区分民事与刑事诉讼,建立律师与辩护制度; 狱政管理制度的改革;制订监狱律草案,改革监狱管理机构,建立新式模范监狱。

时间: 2024-10-04 21:24:30

清朝的司法制度的相关文章

商朝司法制度的特点

1.商代属于中国早期的神权法时代,司法制度具有鲜明的天意.天罚.神判的特色. 2.给统治阶级的统治披上了一层合法的,神秘的外衣. 3.商刑罚制度的主要特点是野蛮严酷,随意擅断,明显具有"临事制刑"的特点. 4.商代的司法体制及其职能,尚未从行政.军事体制及其职能中分离出来,它们基本上是合而为一体.

关于清朝后妃制度

清朝后妃制度是指清代的后妃等级区划.名称等一系列相关制度的总和.关外努尔哈赤时期还没有后妃制度.这时妻妾没有名号,称"福晋"或"格格".努尔哈赤的16个妻子都叫"福晋".皇太极时期,有了后妃之别,建立了五宫,即中宫清宁宫.东宫关雎宫.西宫麟趾宫.次东宫衍庆宫.次西宫永福宫.在清朝,将后妃等级分为八等级,分别为皇后,皇贵妃,贵妃,妃,嫔,贵人,常在,答应.还有最小的官女子,即可以陪皇帝过夜的宫女.每个皇帝的妃嫔数目有很大差异,康熙皇帝拥有后宫嫔妃等

清朝的科举制度和它的影响

清朝科举考试在雍正以前,为优待满族旗人,将科举分为满汉两榜,旗人考试较容易,考满汉翻译一篇,也叫翻译科,雍正时期,为缓和反清情绪,取消了二榜制,无论满汉官员都要经过科举考试,叫正途出身,为力求公平取士,防止科举考试作弊,清代还修纂了一部<钦定科场条例>,对科举作了详尽的规定,清代科举考试共分为四个等级:院试.乡试.会试.殿试,考试内容和明朝一样主要是以八股文为主; 积极影响:科举制改善了用人制度,使得有才识的读书人有机会进入各级政府任职,促进了教育事业的发展,也促进文学艺术的发展.; 消极影响

清朝的督抚制度是什么

督抚制度:督抚即总督.巡抚.清朝督抚分为地方.专务两种. 1.总督,官名,清代的最高地方官员,别称制员.制台.制府,辖一省或两三省军民要政,为正二品官.定制八总督即直隶总督.两江总督.闽浙总督.湖广总督.陕甘总督.四川总督.两广总督.云贵总督. 2.巡抚职权与总督略同,地位低于总督.清制,除四川.直隶不设巡抚外,每省一员.巡抚是实际上的省级最高长官,无总督的身份,更是独当一面.

清朝的殉葬制度

1.殉葬制度,用活人殉葬是奴隶社会的一种非常残酷的制度,殉葬人有活埋的,也有被杀或自杀后陪葬,考古发现的中国最早殉葬制度始于商代. 2.清太祖努尔哈赤死时,大妃和二庶妃被皇太极等人胁迫殉葬,王先谦<顺治东华录>载,天命十一年八月庚戌未刻上崩,先是孝慈皇后崩后,立乌喇国贝勒满太女为大妃,辛亥辰刻大妃以身殉焉,年三十有七,遂同时殓,又有二妃殉焉,谈迁<北游录>说,昭陵之殂,故事殉葬,摄政王母宜从而不欲也, 宗室大臣勒令自尽,后修实录,刚林书云,自愿从死,可见大妃之殉是被迫的.

清朝的八旗制度

1.八旗制度是中国清代满族的社会组织形式.女真人以射猎为业.努尔哈赤于明万历二十九年建立黄.白.红.蓝四旗,称为正黄.正白.正红.正蓝,旗皆纯色.四十三年,他为适应满族社会发展的需要,在原有的基础上,创建了八旗制度,即在原有的四旗之外,增编镶黄.镶白.镶红.镶蓝四旗.把后金管辖下的所有人都编在旗内: 2.八旗的军事组织制度是由满族的首领努尔哈赤所制定.努尔哈赤起初将自己的军队分编为四旗,四旗均以不同颜色的旗帜作为识别,成为"正黄旗"等.随军队壮大,又将四旗加上边框,成为"镶黄

古代隋朝至清朝的科举制度的流程

1.隋文帝,废九品中正制,始用分科考试方式选官: 2.隋炀帝,始建进士科,科举制正式形成: 3.唐太宗,增加考试科目: 4.武则天,增加科举取士人数,且首创武举和殿试: 5.唐玄宗统治前期(开元年间),提高科考地位,用高官主考: 6.北宋严格考试程序.严密考试方法等:不断扩大科举录取名额 : 7.明代,八股取士制度: 8.清末1905年,科举制度废除 .

清朝选秀制度是怎么样的

1.清朝从顺治时规定,凡满族八旗人家年满十三岁至十六岁的女子,必须参加每三年一次的皇帝选秀女,选中者,留在宫里随侍皇帝成为妃嫔,或被赐给皇室子孙做福晋未经参加选秀女者,不得嫁人. 2.阅选时,按八旗的顺序,一般七八个人站成一排,由皇帝.皇太后们挑选.被挑选女子的名字,每排写一张单子,留宫中存档,这种名单,在档案中称为秀女排单. 3.准备挑选秀女的时候,先由户部奏报皇帝,奉旨允准后,立即行文八旗都统衙门,由八旗的各级基层长官逐层将适龄女子花名册呈报上来,到八旗都统衙门汇总,最后

清朝的税收制度是怎样的

1.清廷入关后,宣布以明代的一条鞭法征派赋役,并免除一切杂派和"三饷". 2.康熙时,人民的丁银负担极为繁重,额外添丁,不再多征. 3.雍正时,把康熙五十年固定的丁银平均摊入各地田赋银中,一体征收.从此,丁银就完全随粮起摊丁入亩的做法. 4.清代咸丰为以前的税法,大抵因袭明代;较明代所增加者有契税.当税和牙税等项. 5.顺治四年规定:民间卖买土地房屋者,由卖主依卖价每一两纳税银三分,官于其契尾钤盖官印以为证. 6.雍正七年,将契税每两加征一分,以充科场费用. 7.顺治九年制定典铺税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