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的八旗制度

1、八旗制度是中国清代满族的社会组织形式。女真人以射猎为业。努尔哈赤于明万历二十九年建立黄、白、红、蓝四旗,称为正黄、正白、正红、正蓝,旗皆纯色。四十三年,他为适应满族社会发展的需要,在原有的基础上,创建了八旗制度,即在原有的四旗之外,增编镶黄、镶白、镶红、镶蓝四旗。把后金管辖下的所有人都编在旗内;

2、八旗的军事组织制度是由满族的首领努尔哈赤所制定。努尔哈赤起初将自己的军队分编为四旗,四旗均以不同颜色的旗帜作为识别,成为“正黄旗”等。随军队壮大,又将四旗加上边框,成为“镶黄旗”等,形成八旗。满人靠着这军事组织制度,于1636年建立清国;

3、八旗制度的特点是以旗统人,即以旗统兵。凡隶于八旗者皆可以为兵。八旗有一套完整的制度。如封爵、天命、天聪时期定王公爵止于贝勒,崇德元年始走亲王、郡王、贝勒、贝子、镇国公、辅国公、镇国将军、辅国将军、奉国将军九等。

时间: 2024-08-14 07: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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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旗制度指的是什么

八旗制度是努尔哈赤整合后金力量而发明创造的一种军民联合的政治军事组织,后来皇太极将这种制度发展完善.目的是与大明王朝抗衡. 八旗分为正黄.正白.正红.正蓝.镶黄.镶白.镶红.镶蓝.用不同颜色的军旗作为区别和标记.起初只有满洲八旗,但随着蒙汉民族被征服,又并入了蒙汉八旗.故此,清朝的八旗实际上有二十四旗. 清军入关前,除镶黄旗外,八旗没有地位高低的差别.镶黄旗一直在努尔哈赤和他的后代的直接控制之下,因旗色为黄色镶红边得名,为上三旗之首.

清朝的司法制度

1.清朝前期司法制度司法机关体系: 中央三法司,地方四审级,旗人司法机构:会审制度:三司会审,九卿会审,秋审,朝审,热审:监狱提牢制度:提牢厅,<提牢备考>. 2.清末司法制度的变化:司法主权的丧失. 外国在华领事裁判权制度,会审公廨制度.:司法机关体系的改革:法行政机关法部,四级三审制,审检合署制: 诉讼审判制度的改革:确立司法独立原则,区分民事与刑事诉讼,建立律师与辩护制度: 狱政管理制度的改革:制订监狱律草案,改革监狱管理机构,建立新式模范监狱.

名词解释八旗制度

八旗制度,是清代满族一种军事.社会组织形式.作为军事组织,八旗兵和绿营兵共同构成清统治全国强有力的工具,作为行政机构,在东北地区,八旗各级署衙与州县地方官并存,直至清末.努尔哈赤统一女真各部过程,初创黄.红.蓝.白四旗,四十三年,增添镶黄.镶红.镶蓝.镶白四旗,合为八旗.每旗下辖甲喇,每甲喇下辖五牛录,每牛录初为三百人.每旗所辖牛录的数目,以及牛录下的丁数 时有变化.凡八旗成员分别隶属于各牛录之下,平时从事生产,战时负戈从征.出征时,军械粮草自备.皇太极时,新降附的蒙古人和汉人增多,分别编入"八

关于清朝后妃制度

清朝后妃制度是指清代的后妃等级区划.名称等一系列相关制度的总和.关外努尔哈赤时期还没有后妃制度.这时妻妾没有名号,称"福晋"或"格格".努尔哈赤的16个妻子都叫"福晋".皇太极时期,有了后妃之别,建立了五宫,即中宫清宁宫.东宫关雎宫.西宫麟趾宫.次东宫衍庆宫.次西宫永福宫.在清朝,将后妃等级分为八等级,分别为皇后,皇贵妃,贵妃,妃,嫔,贵人,常在,答应.还有最小的官女子,即可以陪皇帝过夜的宫女.每个皇帝的妃嫔数目有很大差异,康熙皇帝拥有后宫嫔妃等

清朝满洲八旗是怎么分高低的

根据该旗的掌控者区分高低.八旗为正黄.正白.正红.正蓝.镶黄.镶白.镶红.镶蓝.其中由皇帝控制的镶黄.正黄.正白三旗,称为上三旗,由诸王.贝勒统辖的正红.镶红.正蓝.镶蓝.镶白五旗,称为下五旗,在清朝没有改变.其中上三旗地位高于下五旗,上三旗和下五旗旗间没有地位高低之分,上三旗较下五旗为崇,是皇帝的亲兵,担任禁卫皇宫等任务,下五旗驻守京师及各地.

清朝的科举制度和它的影响

清朝科举考试在雍正以前,为优待满族旗人,将科举分为满汉两榜,旗人考试较容易,考满汉翻译一篇,也叫翻译科,雍正时期,为缓和反清情绪,取消了二榜制,无论满汉官员都要经过科举考试,叫正途出身,为力求公平取士,防止科举考试作弊,清代还修纂了一部<钦定科场条例>,对科举作了详尽的规定,清代科举考试共分为四个等级:院试.乡试.会试.殿试,考试内容和明朝一样主要是以八股文为主; 积极影响:科举制改善了用人制度,使得有才识的读书人有机会进入各级政府任职,促进了教育事业的发展,也促进文学艺术的发展.; 消极影响

清朝的督抚制度是什么

督抚制度:督抚即总督.巡抚.清朝督抚分为地方.专务两种. 1.总督,官名,清代的最高地方官员,别称制员.制台.制府,辖一省或两三省军民要政,为正二品官.定制八总督即直隶总督.两江总督.闽浙总督.湖广总督.陕甘总督.四川总督.两广总督.云贵总督. 2.巡抚职权与总督略同,地位低于总督.清制,除四川.直隶不设巡抚外,每省一员.巡抚是实际上的省级最高长官,无总督的身份,更是独当一面.

清朝选秀制度是怎么样的

1.清朝从顺治时规定,凡满族八旗人家年满十三岁至十六岁的女子,必须参加每三年一次的皇帝选秀女,选中者,留在宫里随侍皇帝成为妃嫔,或被赐给皇室子孙做福晋未经参加选秀女者,不得嫁人. 2.阅选时,按八旗的顺序,一般七八个人站成一排,由皇帝.皇太后们挑选.被挑选女子的名字,每排写一张单子,留宫中存档,这种名单,在档案中称为秀女排单. 3.准备挑选秀女的时候,先由户部奏报皇帝,奉旨允准后,立即行文八旗都统衙门,由八旗的各级基层长官逐层将适龄女子花名册呈报上来,到八旗都统衙门汇总,最后

清朝的殉葬制度

1.殉葬制度,用活人殉葬是奴隶社会的一种非常残酷的制度,殉葬人有活埋的,也有被杀或自杀后陪葬,考古发现的中国最早殉葬制度始于商代. 2.清太祖努尔哈赤死时,大妃和二庶妃被皇太极等人胁迫殉葬,王先谦<顺治东华录>载,天命十一年八月庚戌未刻上崩,先是孝慈皇后崩后,立乌喇国贝勒满太女为大妃,辛亥辰刻大妃以身殉焉,年三十有七,遂同时殓,又有二妃殉焉,谈迁<北游录>说,昭陵之殂,故事殉葬,摄政王母宜从而不欲也, 宗室大臣勒令自尽,后修实录,刚林书云,自愿从死,可见大妃之殉是被迫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