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集体户口为孩子落户,要在孩子在出生一个月内,由监护人到婴儿父亲或母亲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婴儿父母一方为本市集体户口,一方为本市家庭户口的,婴儿须随家庭户一方登记常住户口。婴儿母亲为本市集体户口,父亲为市外户口的,户口可随母亲登记为集体户口。母亲为本市农业户口的,婴儿可以自愿选择随母或随父登记为非农业户口。
办理时要携带以下材料:
1、医疗机构填发的《出生医学证明》。
2、集体户口首页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婴儿父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
4、集体户口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开具的法定监护人工作证明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5、实际居住证明。居住证明指法定监护人名下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以法定监护人为承租人的《公有住宅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单位集体公寓宿舍证明材料》原件。
时间: 2024-11-03 21:15: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