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什么时候提交

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应当依法在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资料时,向建设单位出具工程质量保修书。质量保修书中应当明确建设工程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 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

时间: 2024-10-12 20: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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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质量保修期限是什么时候

建筑工程质量保修期限是: 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建筑保温工程,为五年: 3.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五年: 4.供热与供冷系统,为两个采暖期.供冷期: 5.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两年: 6.其他工程的保修期限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约定. [法律依据] 根据<建筑法>规定,建筑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建筑工程的保修范围应当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

什么是工程质量保修书

工程质量保修书是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竣工工程签定的工程质量保修合同. 合同包含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质量保修期.质量保修责任.保修费用和其他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内容包括哪些

主要内容包括: (1)质量保修项目内容及范围: (2)质量保修期: (3)质量保修责任: (4)质量保修金的支付方法.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八及第九条规定,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检验应当有书面记录和专人签字: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有差错的,应当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建筑工程质量五要素是什么

建筑工程质量五要素是指: 1.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2.坚持以人为核心的原则3.坚持以预防为主的原则4.以合同为依据,坚持质量标准的原则5.坚持科学.公平.守法的职业道德规范在工程质量控制中,项目监理机构要坚持原则,遵纪守法,秉公监理. [法律依据] <建筑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什么是装修质量保修书

装修质量保修书是维护装修人合法权益的保障. 根据我国<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竣工后,装修人应当按照工程设计合同约定和相应的质量标准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装饰装修企业应当出具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质量保修书: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竣工后,装饰装修企业负责采购装饰装修材料及设备的,应当向业主提交说明书.保修单和环保说明书. 另外,根据该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二年,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和外墙面的

工程质量保修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建筑工程质量最低保修期限相关规定<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工程质量保修年限是怎么计算

工程质量保修年限计算有以下规定: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工程质量保修金新规内容是什么

工程质量保修金,也称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 关于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的规定是: 1.根据<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在工程项目竣工前,已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采用工程质量保证担保.工程质量保险等其他保证方式的,发包人不得再预留保证金. 2.根据<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方式预留

建筑工程质量的责任人是谁

建设单位是建筑工程质量的第一责任者,对工程质量全面负责.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明示或暗示勘察.设计.监理或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等.此外,建设单位可以向参与建设的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等责任主体,进行质量追溯.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