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变更财务负责人

变更财务负责人,首先要向税务机关申请,带好财务负责人以及法人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新的财务负责人的任命文件、新的财务负责人的相应资质证明(比如会计师资格证书等的复印件)、税务登记证、营业执照、公章、名章,去税务局的窗口填写变更表,然后等着排号找专管员及科长签字就能变更了。

时间: 2024-08-05 17:4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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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变更财务负责人

变更财务负责人流程: 1.税务变更表格一份.(此表格可以到国税局拿); 2.单位财务负责人以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任命书(即单位对新财务负责人的任命书); 4.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以及复印件; 5.财务负责人从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大多拿的是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财务负责人一般由总会计师或财务总监担任,指的是全面负责公司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与监督工作的人.财务负责人必须有会计师资格.从事会计工作多年.经验丰富.有一定的管理能力,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及生产经营决策.

财务负责人变更好吗

财务负责人的变更没有说好不好,只是要看你们的企业是不是需要. 变更公司财务负责人方法如下: 1.明确办理地点.对于一个单位要变更财务负责人,那么就需要到当地主管的国税局以及地税局变更,一定要将两个税务局都申请变更,否则出现问题得不到有利依据 2.填写变更申请.到了税务机关以后,找到办税服务厅的窗口人员,告知申请事项,索取相应的表格,然后填写一份税务变更申请的表格,让税务部门审批. 3.提供身份证明.应该先税务机关提供相关变更人员的身份证明,比如单位财务负责人以及法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以便税务机关进

怎么看工商登记的财务负责人

对于一个单位要变更财务负责人,那么就需要到当地主管的国税局以及地税局变更,一定要将两个税务局都申请变更,否则出现问题得不到有利依据.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六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者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之前,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

离职后财务负责人如何撤销

离职后想要撤销财务负责人,需要在财务人员变更后的30天内,携带财务人员证明文件.离职证明,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即可,如果没有在规定期限申报办理变更,税务机关会责令企业限期改正. 企业更换财务负责人而不办理变更手续,那是属于行政违法行为,是要受到行政处罚的.既然属于违法行为,那税务机关就有责任去纠正去处罚,作为财务人员,只需要把自己离职这个事实,光明正大的告诉税务局就行了.

公司法人担任财务负责人可以吗

法定代表人指依法律或法人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财务负责人,是指一般由总会计师或财务总监担任,全面负责公司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与监督工作的人. 法人代表和财务负责人不可以由同一人担任.根据<企业内部会计控制>和有关会计制度规定,单位法人不能兼任财务负责人,是不相容职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十三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法人担任财务负责人合法吗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不能兼任财务负责人.因为凡事与企业负责人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都不能担任企业财务负责人,包括出纳.这是财经法规的明确规定.以现行公司制度,担任了公司董事.经理.监事等职位的负责人不能担任财务负责人.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十三条,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离职后怎么取消个人财务负责人

离职后取消个人财务负责人,可以让原先的公司变更相关的财务负责人就行了. 财务负责人的任命和解除由公司董事会和总经理负责.财务负责人在企业管理中的作用很大,是企业领导层的战略决策伙伴.

挂名财务负责人可以单方面取消吗

如果只是内部挂名,跟单位打个招呼让他们换人就是了.但若在在外部备案了,主要是税务局.统计局一类的需要向其提供财务数据的部门,需要单位派人去办理相关信息的变更. 1.税务变更表格一份.(此表格可以到国税局拿) 2.单位财务负责人以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任命书(即单位对新财务负责人的任命书) 4.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以及复印件 5.财务负责人从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大多拿的是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挂名财务负责人的害处有什么

挂名财务负责人的害处有:公司的税务风险,以及公司高层在开票中的不规范引致的发票风险,合同签署中的财务责任,违反法律的合同的法律风险,以及财务负责人对费用发票审核不细致造成的报销风险,都是财务负责人的风险. 如果是继任的财务负责人,一定要和前任财务负责人做好交接,并在就任的第一时间去税务局做财务负责人信息变更,以撇清前任遗留问题对自身的法律影响. [法律依据] <会计法>第二十一条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由单位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