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后仲裁时效是多久

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就赔偿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仲裁时效为一年。

【法律依据】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时间: 2024-10-01 02:3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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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后赔偿程序是怎样的

工伤认定后赔偿程序是:可先依法与用人单位协商,如果不给,只有到劳动仲裁申请仲裁,通过劳动仲裁下达的裁决书,向用人单位索赔,如果用人单位还不赔,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申请劳动仲裁,需提交劳动仲裁申请书,内容包括当事人基本情况(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住所.联系电话.通讯地址;用人单位的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职务.住所和联系电话.具体的仲裁请求事项及金额.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工伤认定后单位不赔偿标准怎么办

工伤认定后单位不赔偿当事人可以要求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先通过劳动争议仲裁认定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认定劳动关系后再申请认定为工伤,做劳动技能鉴定评定伤残等级,根据鉴定结果主张工伤赔偿,提请仲裁. [法律依据]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41条,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劳动者是否在工伤认定后去做手术

劳动者不是在工伤认定后去做手术,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应当在工伤职工医疗终结期满三十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法律依据]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条,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工伤保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

员工做工伤认定后做鉴定吗

员工做工伤认定后做鉴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工伤认定后如何办理赔偿

工伤认定后的赔偿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

工伤认定后伤残评不上级能赔多少

工伤认定后评不上伤残只是和伤残有关的赔偿项目没有了,但是其他例如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等仍需要按照实际损失结合证据来赔偿.一般来说,如果劳动者工伤没有评上等级,用人单位仍需承担劳动者工伤期间的医药费.伙食费.营养费.护理费等.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认定后可以做伤残鉴定吗

工伤认定后可以做伤残鉴定,伤残鉴定一般在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之后申请.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22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23条,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工伤认定后医疗费用由谁承担

工伤认定后医疗费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法律依据]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认定后工资如何处理

工伤认定后工资的处理是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法律依据]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条,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工伤保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