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司法部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如下:

1、重伤:使人肢体残废、毁人容貌、丧失听觉、丧失视觉、丧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损伤,包括重伤一级和重伤二级。

2、轻伤:使人肢体或者容貌损害,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碍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中度伤害的损伤,包括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

3、轻微伤: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造成组织器官结构轻微损害或者轻微功能障碍。

时间: 2024-09-06 04: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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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致残程度鉴定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于发布&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的公告>为进一步加强人身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将<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发布,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详见该文件.

伤残程度鉴定标准

常用的人身损害伤残评定标准 在司法实践中,目前最常用的残疾评定标准主要有三个: (1)GB/T16180-2006<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简称"工伤标准"),适用于各种职工工伤事故的残疾评定; (2)GB18667-2002<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简称"交通标准"),适用于道路交通事故的残疾评定; (3)<人体损害伤残程度鉴定标准(试行)>(简称"伤残标准"),适用于工伤.交通以外的

人体轻伤鉴定标准版规定是什么

根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第二条轻伤是指物理.化学及生物等各种外界因素作用于人体,造成组织.器官结构的一定程度的损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碍,尚未构成重伤又不属轻微伤害的损伤.

人体轻伤鉴定标准是什么

人体轻伤的鉴定标准是,如果对人的肢体或者容貌损害,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碍,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中度伤害的损伤的,为轻伤.鉴定要考虑损伤和既往伤病的共同作用. 法律依据: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使人肢体或者容貌损害,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碍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中度伤害的损伤,包括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 伤病关系处理 损伤为主要作用的,既往伤病为次要或者轻微作用的,应依据本标准相应条款进行鉴定. 损伤与既往伤/病共同作用的,即二者作用相当的,应依据本标准相应条款适度降低

重伤鉴定标准是什么

重伤鉴定标准: 重伤是使人肢体残废.毁人容貌.丧失听觉.丧失视觉.丧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损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规定,重伤是指使人肢体残废.毁人容貌.丧失听觉.丧失视觉.丧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损伤,包括重伤一级和重伤二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

手掌骨折轻伤鉴定标准

根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的规定,轻伤二级情况如下: a)手功能丧失累计达一手功能4%. b)除拇指外的一个指节离断或者缺失. c)两节指骨线性骨折或者一节指骨粉碎性骨折(不含第2至5指末节). d)舟骨骨折.月骨脱位或者掌骨完全性骨折等.

轻伤鉴定标准

根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规定,使人肢体或者容貌损害,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碍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中度伤害的损伤,包括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轻伤是指物理.化学及生物等各种外界因素作用于人体,造成组织.器官结构的一定程度的损害或部分功能障碍,尚未构成重伤又不属轻微伤害的损伤.

眼睛轻伤鉴定标准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以医学和法医学的理论与技术为基础,结合法医检案的实践经验制定,为轻伤鉴定提供根据. 眼镜轻伤的鉴定标准一般依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以医学和法医学的理论与技术为基础,结合法医检案的实践经验制定,为轻伤鉴定提供根据 (一)眼睑损伤影响面容或者功能的; (二)眶部单纯性骨折;骨折应依据X线片.CT片或手术所见等判定. (三)泪器部分损伤及功能障碍;泪器损伤必须伴有泪器的功能障碍,如溢泪.眼睛干燥等. (四)眼球部分结构损伤,影响面容或者功能的;

外伤性鼓膜穿孔鉴定标准

外伤性鼓膜穿孔6周内无法自愈属于轻伤二级,可以自愈的属于轻微伤. [法律依据]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规定,外伤性鼓膜穿孔6周不能自行愈合的,被鉴定为轻伤二级:外伤性鼓膜穿孔的,被鉴定为轻微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