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安抗辩权的适用条件有些什么

不安抗辩权的适用条件有:

(一)因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且两债务间具有对价关系。不安抗辩权与同时履行抗辩权一样,均只能发生于双务合同。

(二)不安抗辩权适用的双务合同属于异时履行。异时履行是指双方履行存在的时间顺序,即一方先履行,另一方后履行。

(三)先履行方债务已届清偿期。如果履行期未届至,先履行方只能暂时停止履行的准备,无从停止履行。

(四)先履行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后履行方于合同成立后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能力。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六十八条,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时间: 2024-12-21 00:4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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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安抗辩权的使用条件是什么

合同履行,指的是合同规定义务的执行. 根据<合同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不安抗辩权的使用条件为: (1)双务合同,且后履行债务的一方当事人的债务尚未至履行期限. (2)后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形. 不安抗辩权是预防性的保护措施,当一方情况发生变化,另一方先履行会造成损失时,法律依据公平原则作出上述规定.为防止不安抗辩权的滥用,法律规定当事人在行使此项权力时,一定要有确切的证据.

不安抗辩权行使的条件是什么

不安抗辩权行使的条件是: (一)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 (二)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方给付的现实危险: (三)有先后的履行顺序,享有不安抗辩权之人为先履行义务的当事人: (四)先履行义务人必须有充足的证据证明相对人无能力履行债务: (五)先履行一方的债务已经届满清偿期: (六)后履行义务人未提供担保: (七)合同法68条之规定.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六十八条: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

不安抗辩权的成立条件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不安抗辩权的成立条件是:不安抗辩权的成立条件是:应该先履行合同债务的一方当事人,有确切的.可用来证明对方当事人已经丧失或者可能会丧失履行其债务能力的证据.其中,对方当事人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其经营情况发生严重恶化.丧失了商业信誉.有逃避债务行为等.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六十八条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四)有丧

不安抗辩权行使前提条件是什么

不安抗辩权行使.成立的条件是: (一)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 (二)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 (三)后给付义务人未提供适当担保.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68条规定,先给付义务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的,有权中止履行.

不安抗辩权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不安抗辩权,是指在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应先履行义务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有难以给付之虞时,在对方当事人未履行或未为合同履行提供担保之前,有暂时中止履行合同的权利. (一)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 (二)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 (三)有先后的履行顺序,享有不安抗辩权之人为先履行义务的当事人. (四)先履行义务人必须有充足的证据证明相对人无能力履行债务. (五)先履行一方的债务已经届满清偿期. (六)后履行义务未提供担保. (七)<合

不安抗辩权履行条件是什么

合同履行不安抗辩权的适用条件是: 1.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 2.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 3.有先后的履行顺序,享有不安抗辩权之人为先履行义务的当事人. 4.先履行义务人必须有充足的证据证明相对人无能力履行债务. 5.先履行一方的债务已经届满清偿期. 6.后履行义务未提供相应担保. 7.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68条之规定.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六十八条,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

不安抗辩权诉状行使的条件

不安抗辩权的适用条件是: 1.后履行义务的一方在订立合同后,丧失了履行义务的能力. 2.中止履行的适用事由是对方发生下列情形: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严重丧失商业信誉;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3.先履行一方应提供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发生了前述情形.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终止履行: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

不安抗辩权成立条件是什么

不安抗辩权成立的条件是: (一)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 (二)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 (三)有先后的履行顺序,享有不安抗辩权之人为先履行义务的当事人; (四)先履行义务人必须有充足的证据证明相对人无能力履行债务; (五)先履行一方的债务已经届满清偿期; (六)后履行义务未提供担保; (七)合同法68条之规定.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六十八条,不安抗辩权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

不安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不安抗辩权的适用条件: (1)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 (2)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 (3)有先后的履行顺序,享有不安抗辩权之人为先履行义务的当事人. (4)先履行义务人必须有充足的证据证明相对人无能力履行债务. (5)先履行一方的债务已经届满清偿期. (6)后履行义务未提供担保.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六十八条: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