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能否规定拒绝探视权

不可以。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探望权从法理上看,它是基于亲权的一种派生权利,只要身份关系存在,探望权就应该是非直接抚养一方的权利。

规定探望权的意义则在于:保证非抚养一方能够定期与子女团聚;有利于弥合因家庭解体给父(母)子(女)间造成的感情伤害;有利未成年子女的身心健康和成长进步。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父母的探望权】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时间: 2024-10-04 17:4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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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拒绝探视权是否可以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由此可见,应当分情况来看,享有探视权的一方可以依约定享有或不享有探视权.如果是应当配合探视的一方拒绝履行义务,不配合对方行使探视权的,享有探视权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值得注意的是,对于探视权的执行法院一般只会

按照规定怎样拒绝探视权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 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主要是: (1)探望一方对子女存在违法犯罪行为的. (2)探望一方教唆.胁迫.引诱子女实施不良行为的. (3)探望一方有严重的健康障碍,威胁子女健康的. (4)探望一方存在严重品质缺陷直接威胁到子女健康或者安全的.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违反离婚协议探视权会怎样

违反离婚协议探视权会强制执行.当事人就探望权问题单独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法律依据]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八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离婚协议小孩探视权是如何规定的

探望权是指夫妻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对子女进行看望的权利.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在夫妻双方离婚后,没有直接抚养孩子的父亲或者母亲,对孩子是有探视权的.也就是说,对于探视权,是未直接抚养孩子一方的合法权利,除非对孩子的身心健康造成影响,不然任何人都不能阻止这一权利的实现.但是法律对探视时间,没有作具体的规定,需要双方的协商来决定,如果协商不成,那就只能走法律的程序了,通过法院来判决.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

探视权如何得以保障

只有在离婚协议中对探视权进行明确的约定才能保障探视权得以行使. 只有直接抚养方不履行协助义务或拒绝对方行使探望行为时,法院才可对其进行拘留.罚款.且法院又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 若对探视内容约定不明确,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的探视权利很难得到有效保障. [法律依据]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

离婚之后哪些人没有小孩探视权

哪些人没有小孩探视权,婚姻法并未具体列举,而是概括的规定为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 一般而言,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主要有: (一)探视权人是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 (二)探视权人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可能危及子女健康的: (三)探视权人在行使探望权时对子女有侵权行为或者犯罪行为,损害子女利益的: (四)探视权人与子女感情严重恶化,子女坚决拒绝探望的: (五)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 [法律依据]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

离婚探视权抚养费之间有关联吗

没有关联.如果一方拒绝支付抚养费,双方可以就抚养费的问题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申请强制执行.但是探视权系法定权利,不能单方予以限制甚至剥夺.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八条[离婚后的子女探望]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探视权强制执行申请需要哪些材料

申请探视权强制执行需要的材料有: 1.强制执行申请书一份.申请执行人为自然人的,应由本人在强制执行申请书上签名或捺手印.强制执行申请书不得使用圆珠笔书写,不得使用复印件. 2.证明申请执行人主体资格的材料一份,受委托代为申请强制执行的,一并提供委托代理资料.申请人申请执行非法院法律文书的,还应提供被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材料一份. 3.法院的离婚判决书或者离婚协议书. 4.能够证实对方拒绝探视的其他证据材料.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48条规定:对拒不执行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

探视权放弃协议是否有效

离婚协议写明一方放弃孩子探视权,法律上无效.探望权从法理上看,它是基于亲权的一种派生权利,只要身份关系存在,探望权就应该是非直接抚养一方的权利.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八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