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说保险合同是最大诚信合同

原因有很多,以下为其中两种:

原因一:投保人的诚信。

1、如实告知。投保人应向保险人如实告知一切有关保险的事项,如保险标的的状况、保险利益的大小、危险程度以及一切关系到保险人能否承保以及以何种保险费率投保等情况,不得隐瞒、欺诈保险人。

2、保证。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应向保险人保证对某一事项作为或不作为,或者保证某一事项的真实性。

原因二:保险人的诚信。

1、说明。保险人应向投保人如实说明保险的有关情况,包括条款内容,特别是有关保险人的免责条款。

2、弃权和禁止反言。弃权,是指保险人在一定时限内以某种方式表明其已放弃合同中的某项权利,一般表现为放弃解除合同的权利和抗辩权,时限最长为两年。禁止反言,是指如保险人先前作了错误陈述,则以后不得再推翻这一陈述而作其他陈述。

时间: 2024-09-22 05:3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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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保险合同是最大诚信原则

第一,保险合同是射幸合同,具有不确定性. 第二,保险合同与一般合同相比具有明显的信息不对称性.一方面,保险合同的标的是被保险人的标的或者人身将来可能发生的危险,属于不确定的状态,保险人之所以能够承保处于不确定的危险,是基于其对危险发生程度的估计和计算. 第三,从保险的行业特性来看,保险离不开最大诚信原则.保险在国民经济中占有十分重要的作用,被誉为社会的稳定器.保险经营的特征表现为:其一,保险费收取的分散性要求保险人坚持最大诚信原则,以吸引更多的投保人投保:其二,保险经营的安全性.稳健经营是对保险

名词解释最大诚信原则

最大诚信原则: 是指当事人真诚地向对方充分而准确的告知有关保险的所有重要事实,不允许存在任何虚伪.欺瞒.隐瞒行为.而且不仅在保险合同订立时要遵守此项原则,在整个合同有效期内和履行合同过程中也都要求当事人间具有"最大诚信". 最大诚信原则的含义可表述为:保险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及合同有效期内,应依法向对方提供足以影响对方做出订约与履约决定的全部实质性重要事实,同时绝对信守合同订立地约定与承诺.否则,受到损害的一方,按民事立法规定可以此为由宣布合同无效,或解除合同,或不履行合同约定

保险合同的最终承诺人只能是什么

保险合同的最终承诺人只能是保险人,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保险法>第十条规定:"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保险合同的当事人是投保人和保险人:保险合同的内容是保险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保险合同属于民商合同的一种,其设立.变更或终止时具有保险内容的民事法律关系.因此,保险合同不

再保险合同的性质是什么

再保险合同是再保险人承诺赔偿保险人因保险合同事故所发生的部分或者全部责任.从再保险合同内容看,具有五个方面的特征: 第一,再保险人对原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本身就一个保险合同: 第二,对原保险人在直接保险合同中所承担的责任,再保险人可能承担部分责任,也可能承担全部责任: 第三,再保险是再保险人与保险人之间的合同,原保险合同的投保人并非再保险合同的一方当事人,独立于直接保险合同: 第四,再保险合同所承保的风险必须与原保险合同中的风险完全一致: 第五,先有原保险合同,后有再保险合同. 就像其他的保险一样

汽车保险合同的特征是什么

1.汽车保险合同是有名合同.在经济生活日益繁荣的今天,法律并不一定将经济生活中的各种合同都列举出来,法律尚未确定名称和规范的合同是无名合同.有名合同是法律直接赋予某种合同以名称并规定了调整规范的合同.保险合同是有名合同,汽车保险也不例外.我国的汽车保险被赋予为"机动车保险"的名称,它是保险合同中的一种重要合同. 2.汽车保险合同是有偿合同.有偿合同是指因为享有一定的权利而必须偿付一定对价的合同.投保人的对价是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的对价是承担投保人转移的风险.因此,订立保险合同是双

简述保险合同的特殊性

保险合同是双务合同,作为一种法律行为,一旦生效,便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保险合同是要式合同,所谓要式是指合同的订立要依法律规定的特定形式进行.保险合同是有偿合同,即被保险人取得保险保障,必须支付相应的保险费. 保险合同是诚实信用合同,鉴于保险关系的特殊性,保险合同对于诚实信用程度的要求远大于其他民事合同.保险合同是保障性合同,即保险合同是在被保险人遭受保险事故时保险人提供经济保障的合同.

什么叫不定值保险合同

1.定义:不定值保险合同是指当事人不事先约定保险标的价值,只确定保险金和保险价值待保险事故发生时,以损失发生地的市场价格为依据确定的保险合同.适用于多数以有形财产为保险标的的财产保险合同: 2.与定值保险合同区别:定值保险合同与不定值保险合同的最大区别就是在订立合同时前者预先确定保险价值,而后者并不确定保险价值,仅约定保险金额,而将保险标的的价值留待保险事故发生时再估算.

保险的原理

保险遵循的原理包括:保险利益原则:最大诚信原则:近因原则:损失补偿原则. 一.保险利益原则:保险利益原则是指在签订保险合同时或履行保险合同过程中,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保险利益的规定. 二.最大诚信原则:最大诚信原则是指保险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及合同有效期内,应依法向对方提供足以影响对方做出订约与履约决定的全部实质性重要事实,同时绝对信守合同订立地约定与承诺. 三.近因原则:近因原则是指在风险与保险标的损失关系中,如果近因属于被保风险,保险人应负赔偿责任:近因属于除外风险或未保风险,则

什么是保险的原则

1.最大诚信原则:保险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及合同有效期内,应依法向对方提供足以影响对方作出订约与履约决定的全部实质性重要事实,同时信守合同订立的约定与承诺:2.保险利益原则: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它体现了投保人与保险标的之间存在的金钱上的利益关系:3.损失补偿原则:基本含义有两层:一是只有保险事故发生造成保险标的毁损致使被保险人遭受经济损失时,保险人才承担损失补偿的责任:二是被保险人可获得的补偿量,仅以其保险标的遭受的实际损失为限,即保险人的补偿恰好能使保险标的在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