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申请解散公司有前置程序吗

解散公司之前需要先进行清算。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条,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时间: 2024-08-17 22:1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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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如何申请解散公司

股东申请解散公司的,需要由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向法院请求解散公司.并且需要公司的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可能损害股东权益,而通过其他途径无法解决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

股东强行解散公司的规定是什么

股东强行解散公司的规定是: 根据<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以通过股权转让.退股两种方式退出公司.另外,在公司被依法解散的情形下,公司股东也可在依法履行相关清算程序后分配公司财产,因而股东同样可以获得实际上退出公司的法律目的. <公司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但这并不是说公司股东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退出公司.根据<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以通过股权转让.退股两种方式退出公司.另外,在公司被依法解散的情形下,公司股东也可在依法履行相关清

股东强行解散公司有哪些规定

股东强行解散公司的规定有: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法定代表人可以申请解散公司吗

法定代表人不可以申请解散公司,应由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根据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解散的原因有: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公司股东怎么申请解散公司

解散公司也是股东退出拿回投资的方式之一.股东可以通过两种方式要求解散清算公司: 一是自行解散.股东提议召开股东会,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股权的多数股东形成决议,同意解散公司.股东会决议形成以后,公司自行组成清算组,结清公司债务,剩余财产按股权所持比例分配. 二是向法院提起解散诉讼.所谓解散公司诉讼,是指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因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而向法院提起的请求解散公司的诉讼.

股东有解散公司的权利吗

股东有提出解散公司的权利,是否解散需要召开股东大会,有限责任公司须经持有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依法解散公司.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103条,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

股东申请公司解散的条件有哪些

(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持续两年或者两年以上无法召开,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二)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多数,持续两年或者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董事或者实际控制人有持续性的压制.欺诈行为,严重侵害股东利益,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纠正: (四)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导致公司可能或者正在遭受无法弥补的损害: (五)其他经营管理发生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

申请破产的条件 什么人才能申请

1.破产申请,是指由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向法院提出的宣告债务人破产以清偿债务的诉讼请求.破产申请应向对案件有管辖权的法院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人申请时应履行法律规定的举证义务,提供必要的证据材料.破产案件由债务人提出破产申请的,称为自愿破产,由债权人提出申请的,称为非自愿破产. 2.破产申请人是与破产案件有利害关系.依法具有破产申请资格的民事主体.需要说明的是,并非所有与破产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都具有破产申请资格.例如,公司的股东.董事,不得以股东或董事名义申请公司破产.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只有债权人和

司法解散公司的被告应该是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四条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应当以公司为被告.原告以其他股东为被告一并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将其他股东变更为第三人;原告坚持不予变更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原告对其他股东的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