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简易程序的范围:
1、对依法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的公诉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人民检察院建议或者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
2、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3、被害人起诉的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另外,对公诉案件被告人可能判处免予刑事处分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人民法院可以适用简易程序。但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三)项规定的案件除外。
时间: 2024-12-01 10:32: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