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权是否有诉讼时效限制

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权利人将失去胜诉权利,即胜诉权利归于消灭。

代位权是实体请求权。即代位权的行使是以债权人自己的名义,代债务人之位向债务人的债务人即次债务人主张权利。

因此,代位权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有诉讼时效的限制。诉讼时效期间是三年。

【法律依据】

《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时间: 2024-09-08 12:5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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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权诉讼时效是多久

代位权的诉讼时效为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 我国民事诉讼的一般诉讼时效为三年,短期时效为一年;长期诉讼时效是指诉讼时效在三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诉讼时效;最长诉讼时效为二十年. [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总则>第188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债权人哪时候时候可以行使代位权

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时效为债务人的债权到期,在债务人债权到期至诉讼时效期间,债权人都可以行使代位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三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代位权的成立要件有哪些-

代位权是债权人代替债务人向债务人的债务人(即次债务人)主张权利,体现了债的对外效力.代位权是一种法定债权的权能.无论第三人是否约定,债权人都享有此种权能. 代位权的成立要件: 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确定,且必须已届清偿期: 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 3.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已经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4.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债务人对于第三人的权利,为债权人代位权的标的.债权人的代位权属于涉及第三人之权的权利,若债务人享有的权利与第三人无涉,自不得成为债权人代位权

债权人通过行使代位权有什么权利

代位权的行使对债权人的效力主要有两方面: 其一,债权人因行使代位权所支出的必要费用,有权要求债务人予以支付. 其二,债权人有权从债务人的债务人即次债务人处直接受领所履行之债. 当然,上述债权人的权利以法院确认其代位权成立为前提. <合同法>第七十三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提起代位权诉讼条件和诉讼流程

<合同法解释(一)>第11条规定: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第73条的规定提起代位权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 (二)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三)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 (四)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提起代位权诉讼的流程是: 如果首先作为原告,可以肯定的就是原告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民事起诉书,并且根据所告的人数提交副本. 值得一提的就是,如果书写起诉书的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被告. 起诉后,并不是法院马上

代位权行使对第三人有什么影响

如果第三人对债务人所负债务额超出债权人的债权额的,对超出部分,债权人无权代债务人行使;如果第三人对债务人所负债务额不足清偿债权人的债权额的,对不足部分,债权人无权要求第三人清偿,只能另行起诉债务人. <合同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代位权的行使的先决条件是什么

债权人的代位权的成立,应具备以下条件: 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债务必须是依法成立的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 2.债务人须享有对于第三人的债权或返还请求权等现实的权利: 3.必须是债务人怠于行使债权人到期的债权: 4.债务人怠于行使债务的行为给债权人造成损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三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什么是合同代位权

合同代位权,是指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享有的权利而害及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属于债务人权利的权利. 例如,您在欠别人钱的同时,还有第三人欠您的钱,如果您不积极向第三人主张债权的话,您的债权人可以越过您,直接向您的债务人主张债权.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三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

代位权是形成权吗

代位权不是形成权.形成权依单方意思表示即可实现,而代位权必须次债务人受领才能实现,代位权是一种请求权. [法律依据] 我国<合同法>第73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