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终结执行”

所谓终结执行是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是指在执行过程中,如果出现不必要或不可能再继续执行的特殊情况,案件在没有执行完毕的情况下就可以裁定终结执行,从而结束整个执行程序。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时间: 2024-10-22 08: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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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结执行是什么意思

执行终结,是指在执行过程中,由于发生某种特殊情况,执行程序没有必要或不可能继续进行,从而结束执行程序.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57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1.申请人撒销申请的;2.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3.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4.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5.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6.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终结执行的裁定,送达当事人后立即生效.

法院终结执行什么意思

执行终结,是指在执行过程中,由于发生某种特殊情况,执行程序没有必要或不可能继续进行,从而结束执行程序.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33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1.申请人撒销申请的: 2.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3.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4.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5.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6.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终结执行的裁定,送达当事人

什么是终结执行

执行终结,是民事执行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产生和发展适应了中国目前司法实践的需要.实践中,不是所有的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权利都能得以实现,也就是说,不是所有的案件都能执行完毕,这并非法律或司法的缺陷,而是正常的风险.为了更好地完成民事执行工作的目标,我们有必要对那些不能继续进行或没有必要继续执行的案件,裁定终结执行.

申请国家赔偿执行终结是什么意思

执行终结,是指在执行过程中,由于发生某种特殊情况,执行程序没有必要或不可能继续进行,从而结束执行程序,以后也不再恢复. [法律依据]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

欠款强制执行一辈子吗

欠款强制执行不是一辈子,只要把欠款还上,法院就会把强制执行撤销,欠款一直不还的情况下,法院会一直进行强制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257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什么是“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是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国法院清理执行积案中,提出的一种执行案件的结案方式,是指对人民法院已经穷尽法律规定的财产调查和执行措施后,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方式予以结案.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八条,中止和终结执行的裁定,送达当事人后立即生效.

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如何处理

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法院会中止执行,待被执行人有能力时,再恢复执行:如果被执行人永远无履行义务的可能,法院会终结执行,执行程序即告结束.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

探望权的强制执行是怎样的

探望权的强制执行有以下方式: 1.通过由申请执行人与被申请执行人签订执行和解协议的方式实现申请方的探望权. 2.通过法制宣传教育.思想说服教育,使被执行人即与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自动履行探望义务,使申请执行人实现探望权,这是实现探望权的最主要方式. 3.由未成年子女就读的学校.幼儿园或住所地居委会协助完成探望权执行,实现申请执行方的探望权利. 4.通过对被执行人适用强制措施来实现申请执行人的探望权. 5.探望权强制执行案件因申请执行人行使变更监护人诉讼权利而起诉到法院,法院依法判决变更监护人

离婚财产执行多长时间规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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