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刑官是什么职位

提刑官是中国宋代特有的一种官职名称,相当于现在的法官兼检察官。提刑司多设在占据交通要道的州府,提刑官则每年定期到所辖的州县巡查。提刑官的职能,除了监察地方官吏之外,主要是督察、审核所辖州县官府审理、上报的案件,并负责审问州县官府的囚犯,对于地方官判案拖延时日、不能如期捕获盗犯的行为进行弹劾。

“提刑官”的设置有助于加强中央集权,同时也能有效地监督刑狱、诉讼,平反冤案,打击不法官吏,又起到了缓和社会矛盾的作用。正如电视剧《大宋提刑官》所展现的,由于胥吏的敲诈勒索,导致案情“虚幻变化,茫不可诘”,“提刑官”是判决的一个重要关卡,他们能否尽职,关乎百姓能否得到公正的判决,冤狱能否得到昭雪。因此宋王朝很重视“提刑官”的人选,多由曾长期任职于地方的、熟悉地方事务的官员担任。宋慈在出任“提刑官”之前,就曾在福建、四川等地做了十几年的地方官。

时间: 2024-08-09 03:18:15

提刑官是什么职位的相关文章

宋朝提刑官是什么官职

宋朝提刑官是"提点刑狱公事"的简称,"提点"就是负责.主管的意思.提刑官的职能,除了监察地方官吏之外,主要是督察.审核所辖州县官府审理.上报的案件,并负责审问州县官府的囚犯,对于地方官判案拖延时日.不能如期捕获盗犯的渎职行为进行弹劾.

宋慈提刑官是几品官

宋慈提刑官是四品官.提刑官是宋代所特有的,是"提点刑狱公事"的简称.北宋太宗朝开始设立"提点刑狱公事",到真宗朝逐渐制度化,设置了提刑司的衙门.提刑司多设在占据交通要道的州府,"提刑官"则每年定期到所辖的州县巡查."提刑官"的职能,除了监察地方官吏之外,主要是督察.审核所辖州县官府审理.上报的案件,并负责审问州县官府的囚犯,对于地方官判案拖延时日.不能如期捕获盗犯的行为进行弹劾.宋代杖刑以下的犯罪,知县可判决:徒刑以上的犯罪,

宋代提刑官是什么级别

提刑官是宋代所特有的,是"提点刑狱公事"的简称."提点"就是负责.主管的意思.宋代在"路"这一级先后分设了转运司.提点刑狱司和提举常平司等机构,从中央派文臣担任转运使.提点刑狱公事 即"提刑官" .提举常平公事.这三个机构合称为"监司",其长官被称为监司官,都负有监察州县地方官的职能.同时,这些监司官又有一定的分工,其中,"提刑官"负责地方刑狱.诉讼.

提刑官相当于现在什么官

大致相当于现在的地方法院与司法厅的职责与权限. 提刑官为提点刑狱公事的简称,是中国宋代特有的一种官职名称. 提点刑狱公事是提点刑狱司的长官,由朝廷选派,三年一换.提点刑狱司是"路"级的司法机构,主要掌管刑狱之事,并总管所辖州.府.军的刑狱公事.核准死刑等,也有权对本路的其他官员和下属的州.县官员实施监察.

宋朝湖南提刑是什么官

宋朝湖南提刑正式的称呼是荆湖南路提点刑狱使.宋代实行路.府州军监.县三级行政区划,路可以理解为今天的省.在每个路,分别设立管理军政.民政.司法.财政等的长官,相互之间的平级的,其中,管理司法的就叫提点刑狱司,简称提刑官,属于宋代的高官,在今天应该是省部级干部.

提刑司相当于现在什么

提刑司相当于现在的检察官. 提刑司的简介 提刑司就是提点刑狱司,是一种官署名.是宋代中央派出的一级司法机构,监督管理所辖州府的司法审判事务,审核州府卷案,可以随时前往各州县检查刑狱,举劾在刑狱方面失职的州府官员. 检察官的简介 而现在检察官是依法行使国家检察权的检察人员,包括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检察院和军事检察院等专门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和助理检察员.检察官必须忠实执行宪法和法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检察官依法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

古时提辖官是什么官

宋代一路或一州所置的武官,为"提辖兵甲盗贼公事"的简称.主管本区军队训练,督捕盗贼等职务.南宋时,掌茶.盐.香.矾等专卖的榷货务都茶场,掌采办宫廷.官府杂物的杂买务杂卖场,掌制造供应宫廷用的珍巧器物的文思院,储藏金银钱帛的左藏库,也均设提辖官掌管,合称四提辖. 出处:<宋史·职官志七>:"崇宁中,复置提举兵马.提辖兵甲,皆守臣兼之.掌按练军旅,督捕盗贼,以清境内."

宋朝时的提辖官相当于现在的什么

宋朝知州当时是五品,提辖比知州级别要低,应当是六品或者是七品,不会小于从七品,相当于当今的正处级,正团级. 宋朝以知州.知府兼提辖兵甲,简称提辖,掌军旅训练教阅,督捕盗贼,镇压民众反抗.南宋榷货务都茶场掌茶.盐.香.矾等专卖.杂买务杂卖场掌采办宫廷与官府所需各物并出售多余物资.文思院掌制造宫廷亨用珍巧器物.左藏库掌收储四方财赋收入以供朝廷经费.以上四官署皆置提辖官主管,合称四辖.南宋工部军器所掌制造兵器,亦有提辖官.是古时武官的基本官阶,也就是最初的武官.他们主要在县内负责治安,督捕盗贼.

明朝提调官是什么官

提调官是明朝镇戍军中设,为下级军官.负责分守一堡.其地位在守备.备御之下.在以往关于明代地方教育管理的研究中,大多认为明正统年间设立"提学"以后,参与明代地方教育管理的主要是"提学"和各儒学教官,由地方守令充任的"提调官"则负责校舍修建等后勤事务.考察新发现的<八闽学政>和其他相关文献可以看到:"提学"的局限性决定了"提调官"不仅限于负责后勤事务,而是负有更多.更重要的职责:"提学&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