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异议之诉如何处理

处理方式为,法院审理执行异议之诉案件时,应当对案外人是否享有实体权利,并能否阻却执行作出最终的实体判决。执行异议以形式审查为原则,以实质审查为例外。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225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时间: 2024-10-24 20:1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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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异议之诉的起诉条件有哪些

条件如下: 1.执行异议之诉必须在执行过程中: 2.案外人.申请执行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必须经过执行异议审查的前置程序: 3.案外人.申请执行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必须有明确的诉讼请求: 4.案外人.申请执行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必须有具体的事实和理由: 5.案外人.申请执行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理由必须是针对执行标的的实体权利提出异议,而不是针对执行行为提出异议: 6.案外人.申请执行人提出的诉讼请求必须与作为执行依据的生效裁判无关: 7.执行异议之诉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提起.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

执行异议之诉的管辖法院如何确定

执行异议之诉管辖法院是执行法院.执行异议是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主张自己的权利所提出的不同意见.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225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执行异议之诉有二审吗

执行异议之诉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当事人对执行异议之诉的判决不服可以上诉,所以,执行异议之诉是有二审程序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一十条人民法院审理执行异议之诉案件,适用普通程序.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执行异议之诉是什么

执行异议之诉包括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和当事人执行异议之诉.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是指案外人就执行标的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之权利,请求法院不许对该标的实施执行之诉讼.当事人执行异议之诉是指申请执行人对法院中止对特定标的执行的裁定不服,认为案外人不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之权利,请求法院继续对该执行标的进行执行的诉讼.案外人.当事人对执行异议裁定不服的,应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执行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法院对执行标的裁定中止执行后,申请执行人在法律规定的期间内未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法院应当自起诉期限届

申请执行异议之诉如何列当事人

申请执行异议之诉,当事人被列为案外人. 原则上不称执行异议之诉,而称案外人异议之诉和执行许可之诉.对于执行异议及执行裁定书,法律规定的救济渠道是向上级法院申请复议. 对于人民法院的执行标准,案外人可以以其对该标的享有所有权或其他法定权利而可以提出案外人异议,目的是为了避免法院对该执行标的的执行.案外人提出案外人异议后,人民法院不外乎作出两种可能性的裁定结果.一种是驳回案外人异议,一种可能是裁定案外人异议成立. 对于驳回案外人的异议,案外人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执行法院提出案外人异议之诉,案外人异议之

案外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条件

条件如下: 一是案外人的执行异议申请已经被人民法院裁定驳回: 二是有明确的排除对执行标的执行的诉讼请求,且诉讼请求与原判决.裁定无关: 三是自执行异议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执行异议如何处理

执行异议的处理是由法院在审查之后做出是否需要审理的决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法律依据] 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执行异议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或者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日内立案,并在立案后三日内通知异议人和相关当事人.不符合受理条

执行异议审查一般采取何种形式

有两种形式: 1.审查主体.执行异议的主体是案外人,也就是正在执行的案件当事人以外的人,可以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或本案第三人对法院执行提出不同意见的,不属于执行异议. 2.证据审查.应当辩认证据本身是否客观存在.证据内容有涂改.伪造等现象或内容不客观的,应作为疑证,不能直接单独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225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

执行异议审查适用何种程序

适用下列程序: 1.对执行异议形式要件的审查.执行法院在接受执行异议后,首先要审查执行议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 2.对执行异议的实体审查.即对异议理由成立与否进行审查. 3.合议讨论,报院长批准.执行异议不必经诉讼程序裁判,而将处理执行异议的权力授予执行机构.对执行异议的审查处理是执行程序中的重大事项,应由三名以上执行员合议讨论,并应报经院长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