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举明朝的地方行政制度

明朝大致上继承元朝行政区划,其一级地方行政区分置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与都指挥使司的都布按三司制度,分别掌管行政、司法与军事等三种治权,防止地方权力集中。布政司通称省,底下依序有道、府与县。道是明朝特别设置介于省和府、县之间的行政单位,分为分守道和分巡道两种。府原为元朝的路,以税粮多寡为划分标准。粮廿万石以上为上府。廿万以下十万以上为中府,十万以下为下府。军事区划有卫、所两制。明代宗、明英宗时设有中央派出管理行政的巡抚与管理军事的总督,地位在布政司与都司之上。为限制巡抚与总督的权力,又设有都御史制衡之。明朝最后有140府,193州,1138县,493卫,359所。明朝是中国历史上最后一个汉族建立的统一封建政权。1368年明太祖朱元璋在应天称帝,改元洪武,建立明朝。1421年明成祖朱棣迁都顺天府。

时间: 2024-11-03 01: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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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宋元明清时期的地方行政制度

1.唐朝行政区大体上继承隋朝晚期的郡县制,为州县二级制,后期划分成节度使州县三级制. 2.宋朝地方行政机构采取分路而治,成为路和府,州和军,监和县三级政区. 3.元朝尚书省并入中书省,地方机构也改称行中书省,简称行省,从此,地方政治制度进入划省而治的阶段. 4.明朝整顿地方机构统属关系,实行布政使司,府和直隶州,县和一般州三级统属.县以下为里甲制,后改为保甲制. 5.清承地方行政制度是承袭于明两京十三布政使司,由此转化为清朝十八省行政系统.实行的地方行政制度为省,府,县三级制或称总督制.

隋唐时期的地方行政制度是什么

隋唐时期的地方行政制度以道州县制为主,隋炀帝时实行过郡县制. 从东汉至南北朝,不断沿用州制.虽然各个时期都有改动,州的划分.数目与名称不尽相同,但基本格局未变,均以州为最高一级地方行政构机,下辖郡.县等.到隋炀帝时,废除州制,恢复推行郡.县二级地方行政制度.至此,中国历史在八百多年后又回到秦初的统治方式. 唐.宋.辽.金几代朝廷改用道.府.路的地方行政区域的划分制度.唐太宗分全国为十道,每道各辖几十个州.中唐又析置十五道,井与节度使制度逐渐融合.在道制之外,又有府制.分别设在国内要地和边境地区.

元朝地方行政制度有哪些创新

元朝地方行政制度的创新是行省制度,在中央门设置了管理西藏的机构宣政院,设澎湖巡检司负责管理澎湖和琉球,有利于加强对边疆地区的管理有利于加强中央集权. 行省辖区不仅地域辽阔,且省界犬牙交错,使其无山川险阻可依,北向门户洞开,形成以北制南的军事控制局面.因这一措施有助于防止地方割据,故为明.清所继承.元行省所辖路府州县无固定统属关系,随意性很大.

元代地方行政制度的特点和作用

元代地方行政制度是行省制,特点和作用是行省具有双重性,既是朝廷的派出机构,又是地方的最高行政机构.这有利于加强中央与地方的联系,巩固了国家的统一和民族的融合. 行省制度既使权力集中于中央,又给地方留出了部分权力,达到中央与地方势力的平衡.行省的领导体制是一署多员与长官节制相结合.这就有利于官员的相互制约,也即可以说是实行集体领导集中相结合的领导方式.行省权力大而不专,较成功地解决了地方势力坐大的积习.

列举中国古代各朝的行政制度

中国古代各朝的行政制度: 周:宗法分封制,以嫡长子继承制为核心. 秦:中央是三公九卿制,在地方行使郡县制. 汉:继承秦制,皇帝之下设三公九卿,在地方上则实行"郡国并行制". 隋:三省六部制. 唐:沿用隋制而有所改进. 北宋:在中央,由宰相掌管政事,正职叫"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副职叫"参加政事",另设枢密院掌管军事,设三司掌管财政,在地方,推行用文官代替武将担任地方行政长官的制度:县官原由地方任命,改由朝廷委派:州官之下,另设通判

如何理解行政制度的含义

在我国行政制度即政府制度,是以一定的行政思想和观念作指导的,由国家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有关国家行政机关的产生.职能.权限.组织结构.领导机制.活动规程等方面的准则体系以及政府体制内各权力主体的关系形式.它是有关国家行政机关的组成.体制.权限.活动方式等方面的一系列规范和惯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行政制度是国家根本政治制度和中央地方关系模式的产物,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体制下的中央行政体制.中央行政机关对地方各级行政机关的领导关系以及地方各级行政体制.

明朝的锦衣卫制度是怎么取消的

1.明朝的锦衣卫制度一直延续到清朝才被废除. 2.清朝军机处的功能强化,导致了锦衣卫的废除.1644年,清朝确立了在全国的统治.为了强化专制统治,进一步加强皇权,雍正时,设立军机处,处理军机大事.军机大臣由皇帝选派亲信满,汉大臣组织,完全听命于皇帝. 3.清朝加强了中央集权,专治的工具是高度中央集权,并不是设立变态军队. 4.锦衣卫直接听命皇帝,可以逮捕任何人,包括皇亲国戚,并进行不公开的审讯.也有参与收集军情.策反敌将的工作,如在万历朝鲜战争中收集了大量的日军军

明朝的番王制度

1.永乐以前,在政治上,建藩初期,王府不仅有相傅,而且武臣由勋臣担任,出则为将,入则为相.王府官可兼行省参政,为地方行政首长,也可兼都指挥使,掌地方兵权. 2.经济上,藩王不仅终身有俸禄,而且待遇很优厚.岁禄单是米一项,即达5万石,是正一品大臣的50倍.此外,还有册封.宫室.婚姻.丧葬等费用,并给予厨役.斋郎.铺陈等杂役人员. 3.永乐帝即位后,鉴于前朝之失,对控制藩王极为重视,或以谋反等罪名,分别削去他们的封爵.属官.护卫,取消统领驻军的权力, 4.

明朝地方实行了什么行政制度

设立布政司,按察司,度指挥司分别负责行政,监察,军事. 1376年,明太祖废除总揽地方军政大权的行中书省,设立布政司.都指挥司和按察司,分管地方的行政.军政和监察,合称"三司".三司分别隶属于中央有关部门,这样,地方权力就集中到中央.统领中央各部的宰相,职权也随之扩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