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权、质权与留置权的区别

质权: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义务时,债权人享有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

抵押权: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或第三人不移转占有而提供担保的财产,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或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依法享有的就该财产折价或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

留置权:指债权人享有的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对其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予以留置,并就该动产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

留置是法定担保,抵押和质押是约定担保。法定担保优先于约定担保。质押,留置是移转占有,而抵押是不移转占有。留置担保的是动产,抵押担保的是动产和不动产,质押担保的是动产和权利。

时间: 2024-10-21 02:07:41

抵押权、质权与留置权的区别的相关文章

留置权抵押权质权顺序是什么呢

如果同一个动产上设立了抵押权.质权(抵押权与质权皆有又或者二有一)以及留置权,则不论设立时间先后,留置权人可优先受偿.另外,抵押权与质权同时存在时,清偿顺序是:1.质权有效设立.抵押权办理了抵押登记的,按照公示先后确定清偿顺序: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2.质权有效设立,抵押权未办理抵押登记的,质权优先于抵押权:3.质权未有效设立,抵押权未办理抵押登记的,因此时抵押权已经有效设立,故抵押权优先受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一十五条规定,同一财产既设立抵押权又设立质权的,拍卖.变卖该财产

质权和质押权的区别有哪些

质权和质押权两者并不存在区别,一般情况下经常会将质押权缩写为质权.质权又分为动产质权和权利质权,而这两种才是不同类型的质权.质权是担保的一种方式,指债权人与债务人或债务人提供的第三人以协商订立书面合同的方式,移转债务人或者债务人提供的第三人的动产或权利的占有,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财产价款优先受偿. 质权的特征如下: (1)质权的标的物只能是动产和权利,而不能是不动产. (2)质权是以债权人占有质物为要件的担保物权.质权以出质人移交质押的财产占有为成立要件,也以债权人占有质押财产为

留置权与质权的区别有哪些方面

质权和留置权在成立条件,客体等方面都有所不同. 质权,是指债权人占有债务人或第三人为担保债务履行而移交的财产,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就该财产的变卖价金优先受偿的权利. 留置权,是指债权人因合法手段占有债务人的财物,在由此产生的债权未得到清偿以前留置该项财物并在超过一定期限仍未得到清偿时依法变卖留置财物,从价款中优先受偿的权利. <担保法>第八十二条规定,本法所称留置,是指依照本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留置

留置权和质权有什么不同

质权和留置权在成立条件,客体等方面都有所不同.具体而言: 1.质权依双方当事人的合意而成立,而留置权是依法律直接规定设立. 2.质权在设定时才移转占有;留置权的债权事先就与担保物有法律上的牵连. 3.质权标的有动产和财产权利.留置权的标的仅为动产. 4.质权在债权已届清偿期而未受清偿时就可以行使.留置权必须具备法律规定的程序才可以实现. 5.质权不因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而消灭.留置权则在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时消灭. 法律依据: <担保法>第八十七条:债权人与债务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债权人留置财产后

担保物权人是指谁

担保物权人是指享有担保物权的权利人,是指债权人,提供担保的物权人是第二债务人. 根据<物权法>第170条规定,担保物权人是指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约定的除外. 担保物权 担保物权是“用益物权的对称.是指他物权或限制物权的一类.以确保债务的履行为目的而在债务人或第三人的物上设定的物权.如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担保物权不以标的物的实体利用为目的,而是注重于其交换价值,以确保债务的履行,故又被称为“价值权,其标的物必须

个人债务怎么清偿

个人债务的清偿是: 1.优先债权为第一清偿顺序,优先债权是债权人在遗产上有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情形的债权: 2.普通债权为第二清偿顺序,优先债权清偿完毕以后,再清偿普通债权: 3.交付遗赠为第三顺序,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法律依据] 根据<继承法>第34条,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物权包括什么

物权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的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 一.所有权与他物权 所有权是指当事人对“自己的房屋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是物权中最完整.最充分的权利.他物权指所有权以外的物权. 二.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用益物权是指以物的使用为目的的物权,包括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地役权:担保物权是以债的担保为目的的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 区分两者的意义在于,能够明确不同的他物权设立目的的不同,权利内容也就不同. 三.动产物权和不动产物权

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是什么

用益物权,是指以一定范围内的使用.收益为目的而在他人之物上设立的定限物权.担保物权是用益物权的对称,是指他物权或限制物权的一类.以确保债务的履行为目的而在债务人或第三人的物上设定的物权. 用益物权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自然资源使用权(海域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取水权和使用水域.滩涂从事养殖.捕捞的权利). 担保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担保物权不以标的物的实体利用为目的,而是注重于其交换价值,以确保债务的履行,故又被称为“价值权,其标的物必须具有交

担保物权是什么意思

担保物权是指买卖等民事活动中,债务人或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将特定的财产作为履行债务的担保.债务人未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担保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担保物权,是"用益物权"的对称.是指他物权或限制物权的一类.以确保债务的履行为目的而在债务人或第三人的物上设定的物权. 法律依据: <担保法>第一百七十条: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