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增量指标申请条件的个人和单位均可以申请区域指标。需要申领区域指标的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指定网站、平台和小客车调控窗口申请,通过资格审核后,由调控系统配置指标。个人在符合申请条件的情况下,只能申请一个“区域指标;如果指标失效未使用,或相应“浙A区域号牌车辆交易、迁出或报废后,仍可再次申请。单位在符合申请条件的情况下,一年只能申请一个“区域指标;办理“浙A区域号牌登记业务手续上,除了使用的指标类别不同,其他办理流程和需提供的材料与原有要求无差别。
时间: 2024-10-08 09:03: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