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有公有住房吗

天津有公有住房,说明如下:

公有住房也称公房,国有住宅。它是指由国家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投资兴建、销售的住宅,在住宅未出售之前,住宅的产权(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归国家所有。目前居民租用的公有住房,按房改政策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可售公有住房,一类是不可售公有住房。上述两类房均为使用权房。

相关说明:

1、关于公产房的性质:所谓公产房,是中国特殊体制下遗留下来的产物,它是指公有住房,是相对于所有权属于个人的私有住房而言的,一般个人只有承租权而没有所有权。公房使用者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对公有房屋享有的占有、使用、部分收益和有限制处分的权利。

2、按照产权人的不同又分为三种:第一种是直管公有住房,指由政府接管,国家出租、收购、新建、扩建的住房,大多数由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直接管理出租、修缮,少部分免租给单位使用的住房。第二种是单位自管产。指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等单位所有的住房,俗称企业产。第三种公产房是行政事业单位作为产权人,分配或出租给单位员工居住使用的房屋。通常能上市交易的是前两种,在北京交易时一般需要取得上市许可证。

时间: 2024-12-27 06:2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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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购买公有住房的优惠有: 1."对企业.行政事业单位按房改成本价.标准价出售住房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其中,"房改成本价.标准价"是在房改房项目报建之时由相关管理部门确定的,并且房改房政策规定只有具备房改房购房资格的人才能购买房改房.因此,在实际操作中,只有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对报建审批的房改房按相关部门事先确定的房改成本价.标准价出售给具有房改房购买资格的购房人,才可享受此免征营业税的政策.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24号)

天津公有住房怎么租

天津公有住房怎么租说明如下: 租天津公有住房要向产权单位申请,根据建设部<城市公有房屋管理规定>(1994年4月1日施行)第一章第六条规定:房屋产权人和使用人对所管理和使用的房屋负有保护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损坏公有房屋,不得利用房屋获取非法利益.根据此条款,个人是不能将天津公有住房出租的. 相关说明: 1.公房也称公有住房,国有住宅.它是指由国家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投资兴建.销售的住宅,在住宅未出售之前,住宅的产权(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归国家所有.目前居民租用的公有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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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公有住房算首套吗

天津公有住房是否算首套要依据实际情况而定."首套房"需同时满足三个条件,分别是买房人年满18周岁:买的房子是90平方米及以下的普通住房(90平方米及以下的普通住房是享受契税税率1%的优惠):购房人名下没有单独或与他人共同购买的住房.若同时满足这三个条件,即可算作首套房. 首套房,是指购买仅拥有一套住房.以国家对首套房的的认定标准.中国人民银行规定我国城市居民购买第一套住房享有按揭贷款利率优惠和最低首付比率等优惠政策.首套房贷是指银行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第一套自用普通住房的贷款.借款人

天津公有住房如何过户

天津公有住房过户流程如下: 1.对可售公有住房上市销售双方当事人在<出售合同>签订后的三十天内,应持<出售合同>.<公有住房买卖合同>.<公有住房上市出售交易过户申请表>及有关资料,向房屋所在地区.县房地产交易核心办理交易过户审核手续. 2.原可售公有住房承租人在收到经区.县房地产交易核心审核的<市已购公有住房上市交易过户审核表>(简称<过户审核表>)后,持<公有住房买卖合同>及<出售合同>.<过户审核表

天津公有住房建筑面积怎么计算

天津公有住房建筑面积计算,以房地产权证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准.其公式为长X宽X层数.无房地产权证的,以相关批准文件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准,实际建筑面积小于相关批准文件记载的建筑面积的,以实际建筑面积为准. 相关批准文件未记载建筑面积,或者虽无批准文件但在1981年以前已经建造用于居住的房屋,以有资质的房地产测绘机构实地丈量的建筑面积为准.承租的公有非居住房屋,以房屋租赁合同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准.承租的公有居住房屋,以租用公房凭证所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准:租用公房凭证记载的是居住面积的,按下面所列的换算系数计算

天津公有住房可以出租吗

天津公有住房不可以出租,但可以通过相关部门同意后进行转租. 建设部<城市公有房屋管理规定>第一章第六条规定表示,房屋产权人和使用人对所管理和使用的房屋负有保护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损坏公有房屋,不得利用房屋获取非法利益.根据此条款,在天津,个人是不能将公有房屋出租的. 公家将公房分给个人,实际上是将公房租给个人,每月个人需向公家交房租,个人与公家之间的关系应该是租赁关系.但是建设部又颁发<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一章第三条规定表示,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依据本办法将承租房

公有住房物业费谁来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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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公有住房可以买卖吗

天津市公有住房可以买卖.天津市对可售公有住房上市销售双方当事人在<出售合同>签订后的三十天内,应持<出售合同>.<公有住房买卖合同>.<公有住房上市出售交易过户申请表>及有关资料,向天津房地产交易核心办理交易过户审核手续. 原可售公有住房承租人在收到经区.县房地产交易核心审核的<市已购公有住房上市交易过户审核表>(简称<过户审核表>)后,持<公有住房买卖合同>及<出售合同>.<过户审核表>等有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