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后评残对吗

是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伤残评定的程序如下:

1、被评定人应携带加盖办案单位公章和办案人签字的伤残评定申请书;

2、携带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检查结果以及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ct、x片及诊断报告;

3、从治疗医院借阅有关手术病历和检查记录等。

时间: 2024-11-19 05:5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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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后怎么找对方赔偿

司法鉴定后找对方赔偿的方式是首先要认定事实确定责任,当各方在事故中的责任确定后,要等待损失终止.如果损失还在继续中是无法进行进入结案过程的.当责任明确损失终止,可以进入善后协商过程,由双方在司法部门主持下进行,也可以走法律程序由法院裁定.各方都接受了解决方案并办理了确认手续,赔偿才开始实施. [法律依据] 根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四条,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司法鉴定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尊重科学,遵守技术操作规范.

司法鉴定后调解程序是怎样的

司法鉴定后调解程序是: 1.法庭调解:在法庭主持下,双反各当事人协议解决纠纷;达成调解协议: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签收后生效:当事人履行调解书内容或申请执行. 2.未达成调解协议:合议庭合议做出裁决(宣判).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由审判员一人主持,也可以由合议庭主持,并尽可能就地进行.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用简便方式通知当事人.证人到庭.

眼部伤害司法鉴定是怎样的程序

眼部伤害司法鉴定的程序是: 1.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司法机关.仲裁机构的司法鉴定委托: 2.司法鉴定机构收到委托书后,应对委托人的委托事项进行审核: 3.对于符合受理条件的,能够即时决定受理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委托受理合同: 4.由司法鉴定机构指定的司法鉴定人.或者由委托人申请并经司法鉴定机构同意的司法鉴定人完成委托事项: 5.完成司法鉴定后,应当按时出具司法鉴定文书. [法律依据] 根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四条,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司法鉴定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

代书遗嘱还需要司法鉴定吗

代书遗嘱是需要司法鉴定的. 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代书遗嘱也属于遗嘱的一种形式,即遗嘱可以由他人代书.在代书遗嘱通过司法鉴定后就会生效,法律对于遗嘱的规定是所有人都必须要遵守的.

可以自己委托司法鉴定吗

个人可以委托做司法鉴定,无需通过法院.当事人在诉讼中可以向司法机关申请,由司法机关对外委托司法鉴定.当然,当事人也有权自行委托司法鉴定,一般通过律师事务所进行.当事人请律师后,由律师代理委托司法鉴定后可根据司法鉴定结论提供相应法律意见.比如针对伤残等级结论计算赔偿数额.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另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足以反驳并申请重新鉴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耳朵骨折工伤鉴定评残几级伤残

耳朵骨折工伤鉴定评残应该是十级. [法律依据] 根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5.10.2十级条款系列:12)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或轻度功能障碍者.可能构成十级伤残.十级伤残是伤残等级中的一种等级.

报工伤后什么时候可以去评残

工伤劳动能力等级鉴定的时间,一般而言,提交材料的次月就会通知参加工伤鉴定,鉴定后次月即可获知评残级别.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军人病退后还能评残吗

军人病退后是不能评残的,只有因战.因公负伤的退役军人,才能够在退役后三年内申请评定残疾军人.依据是<伤残抚恤管理办法>(民政部50号令)的第四条规定: 残疾等级评定包括新办评定残疾等级.补办评定残疾等级.调整残疾等级. 新办评定残疾等级是指对第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以外的人员认定因战因公残疾性质,评定残疾等级.补办评定残疾等级是指对现役军人因战因公致残未能及时评定残疾等级,在退出现役后依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规定,认定因战因公性质.评定残疾等级.调整残疾等级是指对已经评定残疾等级,

交通事故后司法鉴定需要哪些材料

交通事故后司法鉴定需要,伤残鉴定申请书,身份证,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诊断证明书.加盖院章的住院病历等材料.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七条规定,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对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