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使用证可以买卖吗

国有土地使用证是不可以买卖的,但在满足国家规定的条件之下,可以对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转让。转让土地使用权以后需要到国土资源部门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变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共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转让,应当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

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分割转让的,应当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并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

时间: 2024-10-30 20:5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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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怎么办

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应当尽快申请补办,土地使用者向土地管理部门提交续期申请书,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应当予以批准.获得批准续期的,重新签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偿使用费.这样房产所有权便得以延续.当然,变成危房强制拆除的除外. 一般正常补办的流程是: 1.土地登记申请书;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5.委托书委托人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6.单位正式申请在结束语中载明:本单位提供的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如有不符,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国有土地使用证留存是多久

国有土地使用证留存是长期有效,国有土地使用证办理的程序是首先进行申请,然后需要做地籍调查,土地权属审核是比较重要的一个环节,最后是颁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 [法律依据] 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条,国家依法实行土地登记发证制度.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在法律上什么叫国有土地使用证

在法律上国有土地使用证是,证明土地使用者(单位或个人)使用国有土地的法律凭证,受法律保护.国家依法实行土地登记发证制度.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法律依据] 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国家依法实行土地登记发证制度.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在我国国有土地使用证分几种

国有土地使用证分为改房和经济适用房土地使用证和商品房住房土地使用证.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八十条规定,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当事人拒不交出土地的,临时使用土地期满拒不归还的,或者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国有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还土地,处以罚款.

土地使用证能买卖吗

土地使用证不能买卖,但是可以转让使用权.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土地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征用. [法律依据]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征用.

二手房的国有土地使用证用过户吗

二手房的国有土地使用证用过户,双方持合同和相关材料到当地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立契过户手续.卖方提交房屋所有权证.身份证及其他有关资料.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自受理之日起2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工作,双方缴纳有关税费,完成立契过户手续. [法律依据] 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条,国家依法实行土地登记发证制度.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国有土地使用证有什么作用

国有土地使用证的作用有: 1.<土地使用证>是非常重要的物权,不按合同办出<土地使用证>就是开发商违约和对业主"权利"的侵犯. 2.<国有土地使用证>不仅是住宅不动产的物权的组成部分,而且是更重要的组成部分. 3.缺少<土地使用证>,不动产的"物权"不完整. 根据<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 4.缺少<土地使用证>,房地产的转让中涉及土地使用权的部

国有土地使用证是永久的吗

国有土地使用证不是永久的,我国居住用地七十年:工业用地五十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法律依据] 根据<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

国有土地使用证拆迁时怎么补偿

国有土地使用证拆迁时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一般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造成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和因征收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等.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